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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幼儿园名园长、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培养项目培养学员年度考核办法(粤外艺职院〔2023〕154号)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第三批幼儿园名园长、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培养项目培养学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对培养学员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增强培养学员学习内生动力,促进培养学员专业成长,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考核办法〉的通知》(省百千万项目办〔20227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学员第一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省百千万项目办〔20228号),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幼儿园名园长三个项目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注重激励。把提高培养学员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培养学员的全面发展作为目标,注重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培养过程表现与日常工作业绩相结合,个人专业成长与学校整体发展相结合,激发培养学员学习和工作热情,增强其内生发展动力。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根据培养学员培养期间师德修养、学习表现、工作业绩、示范辐射等情况,对培养学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定,保证考核的公平性、客观性和严肃性。

(三)民主公开、综合评定。采取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保证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考核组织机构

成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幼儿园名园长、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长

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培养导师组组长

(二)考核工作办公室

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各培养导师、各项目负责人、各班主任

第四条 工作职责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考核政策研究与指导;

2.审议年度考核方案(细则)及计划;

3.指导、监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4.批、确定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结果。

(二)考核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组织起草年度考核方案(细则)及计划;

2.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审议各导师组提交的考核意见及评定结果;

4.受理申诉,复核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

第五条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师德表现、学习表现、教科研成果、教学/学业绩及社会影响、示范辐射等5个指标。采取百分制计分,包括80分考核基础分和20加分,总分60分为培养学员的考核合格标准。其中,师德表现指标不参与计分,基础分包括学习表现30分、教科研成果20分、教学/学业绩及社会影响10分、示范辐射20分。在加分项中,学习表现最高加分5,教科研成果最高加8分,教学/办学业绩及社会影响最高加分3分,示范辐射最高加4分。具体如下表:



第六条 考核方式

考核评价采用培养学员自评与培养学员导师、培养学员所在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培养单位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其中,由培养学员导师与培养单位的评价构成培养学员的考核综合分,即:

培养学员考核综合=培养单位考核分×90%+培养学员导师考核分×10%

第七条 考核结果的界定

年度考核注重对培养学员培养过程的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不考核”三种。

(一)“不合格”的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培养期间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师德行为,或有其他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者;

2.年度参加集中培养培训时间达不到3周者;

3.未完成年度学习目标要求者;

4.年度考核综合分低于60分;

5.其他不能完成培养任务的情形

(二)“不考核”的情况

培养学员在培养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取消培养资格;培养单位、培养学员所在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沟通有关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广东省教育厅备案。

1.培养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者;

2.严重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败坏,造成不良影响者;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4.在考核、聘期考核等评价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或相应等次者;

5.不再担任园长职务的名园长项目培养学员,或不再担任幼儿园教师的幼儿园名教师项目培养学员,或不再担任小学教师的小学文科名教师项目培养学员;

6.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调往珠三角地区的培养学员,或从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调往城镇学校的培养学员;

7.调入教育行政部门或调离教育行业者。

 

第四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培养学员自我总结和评价。培养学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人在培养期间的师德修养、学习表现、工作业绩、示范辐射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1),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第九条 培养单位综合评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每一位培养学员进行评定,并给出年度考核分数,将考核分数填入《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对应栏目。

第十条 培养学员分小组汇报和导师考核鉴定。培训导师针对培养学员的汇报情况,结合《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内容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培养学员的表现及完成年度培养任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评议,对每一位培养学员取得的进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评定,并给出年度考核分数,将考核评定意见填入《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评分表》对应栏目。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培训导师考核分数和培养单位考核分数,计算出培训学员的培养学员考核综合分,并拟定培养学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培养学员的拟定考核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审批确定。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将经审批确定的考核结果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完善《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将培养学员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上报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执行办公室。

第五章 考核结果反馈、申诉与复核

第十五条 考核工作办公室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培养学员。培养学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进行申诉,要求复核,考核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20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十六条 申诉人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考核结果执行。经复核审定后,考核结果如有变动的,按照变动后结果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幼儿园名园长、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学员年度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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