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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导师管理办法( 粤外艺职院〔2023〕153号 )

发布日期:2023-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各子项目为每名培养学员配备导师团队,包括理论导师、教研导师与实践导师,导师分别为相关领域的专家、教研专家及小学幼儿园一线优秀教师、校(园)长等。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幼儿园名园长、幼儿园名教师、小学文科名教师三个省级项目导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名教师、名校(园)长省级培养学员快速成长,充分发挥导师在省级学员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结合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三个省级项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组织

第二条 成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导师队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一)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长

员:党政办公室主任、财务部部长、纪检室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相关项目专家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包括:

1.管理政策研究与指导;

2.审批项目导师队伍管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3.指导、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批项目导师的聘任及考核结果。

(二)管理工作办公室

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副主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

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科员

管理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包括:

1.组织起草项目导师队伍管理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织项目导师工作考核及报酬支付。

 

第三章 导师条件

第三条 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

(二)熟悉广东省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趋势与要求。

(三)在本学科(专业)或研究领域造诣较深,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高校相关领域专家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他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第四章 导师聘请与辞退

第四条 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导师的聘请与辞退,并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报备导师的聘请与辞退情况。

导师的聘请: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三个省级项目培养方案的要求,按照导师条件标准,在校内外聘请足量的导师,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导师进行建档管理。每位导师不能同时2个以上(含2个)培养单位聘任,同时负责指导培养学员不超过5

导师的辞退:在培养指导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及时与导师解除聘任关系。

(一)导师违反师德师风要求;

(二)导师不能按要求完成指导任务;

(三)导师自己提出不再担任指导任务。

 

第五章 导师职责

第五条 导师团队应指导培养学员进行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定期与培养学员共同合作开展研究、研讨、实践、交流、总结等活动。

第六条 按照“五阶段、五结合”的培养要求,以一人一案为特色培养原则,结合培养学员的个人能力、发展方向、性格特点、专业基础等,通过“诊析、提升、成名”三环节,指导培养学员形成个性化的培养规划,提升其教育教学能力、园所管理能力、科研创新能力等,发挥培养学员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其成长成名。

第七条 导师工作职责

(一)理论导师

1.指导培养学员进行课题申报、课题研究、课题结业汇报等;

2.指导培养学员的论文选题、写作和发表;

3.指导培养学员完成专著出版;

4.指导培养学员撰写读书报告,开展读书报告会;

5.以“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为目标,指导培养学员形成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报告。

(二)教研导师

1.指导培养学员撰写读书报告,开展读书报告会;

2.“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为目标,指导培养学员形成教学改革实践成果报告;

3.指导培养学员组织教改研讨活动;

4.导培养学员举办教育教学论坛或学术讲座。

(三)实践导师

结合学员的学习需求,制定跟岗研修计划,对学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1.幼儿园名园长:指导培养学员成立“园长工作室”,形成可推广的园所管理典型案例;

2.幼儿园名教师:指导培养学员五大领域集体学习活动,通过导师送教上门,成立“名师工作室”,阅读规定书目并撰写读书笔记或举办读书报告会及课题研究等;

3.小学文科名教师:指导培养学员优化课堂教学效果、组建名师工作室、参加省级教学技能竞赛等。

第八条 导师根据学员实际需求,开展指导工作。

(一)学期初制定“导师指导学期计划”,于每学期第一周内上交管理工作办公室。

(二)每名导师每学期(按5个月计)指导每位学员累计时间不少于2天,需填写《指导记录》,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上交管理工作办公室。

(三)每学期填写《指导工作总结》,于每学期结束前一周,上交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导师报酬发放

第九条 导师报酬在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导师的实际工作情况,对导师上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导师完成指导任务的前提下,制表发放导师报酬。

第十一条 导师报酬发放标准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养培训及保障能力建设项目经费管理的暂行办法》(粤教继〔20182 号),导师报酬按“教学指导费”(教学指导费: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税后))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导师报酬发放时间为每学期结束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项目导师队伍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XX 项目导师任务书

2.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XX 项目导师学期工作计划

3.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XX 项目导师指导记录

4.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XX 项目导师学期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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