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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外艺职院继〔2022〕294号)

发布日期:2022-10-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总体规划(2021

-2025》的要求,更好发挥学校服务社会职能,推进学校社区继续教育工作,完善学校社会服务体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教育基地是学校面向社区居民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平台,通过校社合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多元的学习活动,丰富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协同构建学习型社区教育基地和终身学习教育体系。

第三条  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统筹负责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工作,代表学校与各级社区共建社区教育基地。

第二章  分工及职责

第四条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负责学校社区教育基地项目的立项审批、过程指导、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

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制定学校社区教育基地的管理制度,统筹、编制教育基地的发展规划;

(二)协调校内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省有关社区教育的建设任务、扶持政策;

(三)组织学校社区教育基地项目立项、结项、考核、评优;

(四)组织学校社区教育基地积极开展国家、省、市社区教育基地项目申报及教育品牌项目评选活动;

(五)组织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团队政策、业务培训;

(六)监督社区教育基地建设过程;

(七)建立社区教育基地建设专家库、社区培训专家师资团队、社区教育线上资源库;

(八)其他社区教育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社区教育基地是学校服务社会职能的体现之一,学校教学单位是基地建设承办单位,作为项目实际实施部门,承办单位履行如下职责:

(一)依托专业及人才培养优势,积极调查研究,结合共建社区居民学习需求,接洽共建社区教育基地,组织、发动、实施社区学习、培训、教育类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指定部门领导、教师具体负责社区教育基地项目建设工作,组建由学生、教师组成的人员基本稳定的社区教育服务志愿团队;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项目,注重意识形态安全,避免财产纠纷,维护学校声誉;

(四)结合共建社区实际,积极开展对社区居民公民素质、技术技能、人文素养等提升有促进作用的社区教育服务和培训项目,为师生发挥职业技能特长开拓新渠道,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第三章  立项及审批

第六条 社区教育基地项目由学校教学单位提出立项申请,经过审批流程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统一制作基地牌匾。挂牌仪式、活动开展等具体事宜由承办单位实施。

第七条  立项流程。

(一)承办单位在信息服务平台“培训及社会服务”专项“社区教育基地立项流程”提起立项审批申请,立项申请材料包括:

1.社区教育基地建设年度框架方案;

2.承办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纪要;

3.共建社区介绍;

4.社区共建协议或社区同意共建基地的意向函。

(二)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按规定审核后,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  建设内容

第八条  社区教育基地承办单位按照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人文精神素质、技术技能水平,助推社区和谐发展的要求,开展各项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标准。社区教育基地建设要达到“五有”:有挂牌,按本管理办法申报审批后由学校统一挂牌;有场地,拥有可持续使用的、相对固定的学习场所;有人员,有明确的基地负责人,有相对固定、专兼职结合的管理服务、教学服务人员;有运行,能够结合所服务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组织、发动、实施学习活动;有保障,保障基地建设的经费来源,推动基地可持续发展。承办单位要不断完善基地条件,提升基地服务能力,推进基地标准化建设。

第十条 承办单位要突出特色创新。推进社区教育创新发展,创新社区教育学习形式,开发社区教育特色资源和本土化资源,探索社区居民学习成果应用。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要加强基地教育品牌项目特色宣传推广,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

第五章  质量管理及评估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通过建立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年审制度,对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 社区教育基地承办单位年审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年度活动列表,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负责人、社区联系人、活动主题、活动内容、服务对象、活动效果、活动支出款项等;

2.方案、报道等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四条 社区教育基地社会服务情况纳入学校社会服务统计数据。


第六章  激励及奖惩

第十五条 学校在开展校级及以上级别“优秀社区公益品牌项目”“社区优秀教育基地”等社区项目竞争性申报立项或“社区教育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社区教育基地先进个人(学生、教师)”评优表彰活动中,在学校挂牌社区教育基地实际开展的项目、主持参与学校社区教育基地建设的师生,同等条件下评选资格优先。

教学单位社区教育服务质量管理及评估结果,将作为继续教育学院社会服务相关考核项目的量化指标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鼓励教师参与社区服务,按实际工作服务时间计核为课时后认定为社会服务工作量,按学校相关人事管理制度,纳入教师的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绩效考核等工作量。

根据教师在社区教育基地的实际工作时间,由所在教学单位按照1学时40分钟、8学时/天的标准折算、统计教师社区工作量结果,签章证明后统一报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学生在社区教育基地从事的服务工作,由所在二级学院团委统计工作量并对应附加分,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开具证明。

第十 社区教育基地建设过程中,若有以下情形,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

(一)因个人失职或失察,给学校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的;

(二)教育服务不到位,发生意识形态风险;

(三)基地管理不力、乱承诺等令学校受到负面舆论影响或遭到投诉的;

(四)基地建设过程中擅自收费、资金使用不明、违规挪用项目资金、占用学生劳务报酬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社区教育基地立项申请表

                    2.社区教育基地年审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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