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业绩
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开展各类科研活动,根据其类型和贡献大小,均可认定其科研业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科研项目类、著作类、论文类、知识产权类、艺术创作类和科研成果奖等六大类。
第三条 科研项目类、论文类、艺术创作类和科研成果奖,第一作者(负责人)是我校教职工,且作者的第一单位署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未署名单位的,需提供编辑部证明。知识产权类的发明人(设计人)是我校教职工,且专利权人或著作权人署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二章 计分标准
第四条 科研项目类计分标准
各级各类项目以立项批文和结题证书或证明为依据,按立项当年认定的级别计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级别 |
计分标准 |
国家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200 |
一般资助项目 |
150 |
省部级 |
重点资助项目 |
100 |
一般资助项目 |
80 |
立项无资助项目 |
50 |
市厅级 |
资助项目 |
25 |
无资助项目 |
15 |
校级 |
资助项目 |
10 |
无资助项目 |
5 |
(一)项目类别与级别
项目类别分为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纵向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四个级别;横向项目包括各类民间组织、协会、学会、非官方机构等立项的项目,具体等级的划分见附件1《项目类别和级别》。其中,协会、学会类项目按纵向项目管理,分值计算如下:
相关机构、一级专业学会(协会):计15分/项。
二级专业协会(一级专业协会的下属协会):计10分/项。
二级学会(协会)以下组织的项目不计分。
协会、学会类项目以外的其他横向项目,以实际到账经费计分,0.5万元(含)以上1万元以下的计2分/项;1万元以上(含)的,按5分/每万元计算。只计分不奖励。
(二)所有类型的项目子课题不计分。
(三)项目结项后,其他承担人的具体分值由主持人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自行分配。
(四)所有项目在结项当年计算科研分。
(五)我校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合作项目,以经费到账为准(不包括校级和各类学会的课题,仅限前三位),级别按横向项目对待。
第五条 著作类计分标准
(一)学术专著、论著每万字计3分。
(二)编著每万字计1分。
(三)译著或编译每万字计1分(限首译本或名著译本)。
(四)教材翻译10分/本(限5万字以上)。
(五)辞书每本15分。
(六)公开出版或发行的艺术作品专集(包括音乐专辑、演唱专辑、演奏专辑、画册等)每套(本)计10分。
(七)高校教材、成人教育教材、乐谱为主的教材计10分/本;获教育部审定的规划教材计15分/本;中学、小学、幼儿园教材5分/本,相应的配套教辅资料3分/本。
(八)获全国教材建设奖的教材,另增计20分。
(九)各类著作均由主编根据参与人员贡献大小分配分值。有外校人员参与的,应减去相应的分值。
(十)与教材、专著、译著一起出版的具有ISBN号或ISRC号的配套光盘,另计1分/个。
(十一)其它情况计分
1.参编人员在教材中需详细注明其参编或统稿的具体章节,教材中没有明确说明的,应由教材主编或出版社提供有效证明,否则不予计分;教材改版50%以上才计分,计原来教材分的50%;
2.有外校人员参编的教材、著作,校内人员计分方法为:用该成果应得的科研分除以章节,按每章节的科研分计算自己的分数。或用应得的科研分除以总字数,再乘以自己所撰写的字数。如字数分不清楚,以出版社提供的所有参编人员在内的撰写字数证明为依据;
3.凡由学校专项资助出版的著作、教材、作品等,只计分不奖励。
(十二)以下情况不予计分
1.再版教材;
2.资料性汇编书籍。
第六条 论文类计分标准
论文计分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100%计算;在2000-3000字的,按50%计算;不足2000字的,不计分。
(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计800分/篇;
(二)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计200分/篇;
(三)在学校认定的一类权威刊物(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计80分/篇;
(四)在学校认定的二类权威刊物(见附件2)上发表论文,计40分/篇;
(五)在《CSSCI来源期刊目录》《CSSCI来源辑刊目录》期刊上发表论文,计20分/篇,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发表论文,计15分/篇,双核心期刊论文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其中,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周期为月刊以下(不含月刊)及一号多刊的论文,计8分;
(六)除上述情况外,在其他有CN、ISSN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目录》期刊、其他期刊分类,分别计8分、5分/篇;省级以上报纸理论版上发表论文(无字数要求),计8分/篇;
(七)有ISBN号的论文集和辑刊,计1分/篇;
(八)在我校学报《外语艺术教育研究》上发表文章,计3分/篇,其它内部刊物不计分。
(九)译文(需3000字以上)按发表在相应档次刊物上的论文分数的50%计算;
(十)文学、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至少占用一个版面的,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的100%计算,其他则一律按相应档次刊物论文分数的50%计算。刊登在同一出版物或系列出版物的作品(包括作词、作曲)无论数量多少,均按1篇(幅)计算;
(十一)收录及转载。全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加计30分;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索引)、CPCI、EI(工程索引)收录的论文,每篇加计20分;被EI(工程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计10分/篇;若被以上索引收录为条目,每篇加计1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或《人大复印资料》索引,每篇加计1分;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每篇加计10分;摘要转载每篇加计2分;多次转载,只计最高得分,连载论文按一篇计分;被非学术性刊物全文转载的作品,计5分/篇;
(十二)在国外其他期刊上发表论文,计10分/篇;
(十三)如下情况不予计分:
在无国内刊号、只有国际刊号的港澳台刊物发表论文;
正式刊物的年刊、增刊、变相增刊、特刊上发表论文;在著作、教材、作品等的封面或封底、书中插图设计。
第七条 知识产权类计分标准
(一)获得发明专利证书的,计30分/件;如实现成果转化,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分。
(二)获得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实现成果转化的,按照学校科研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计分。
(三)同一系列的知识产权作品,只计1件,按最高分计算。
知识产权只计分不奖励。
第八条 原创艺术创作类计分标准
(一)音乐、美术、舞蹈专业教师在各种专业演出、展出、竞赛中的获奖节目、作品或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级别的划分详见附件3《艺术作品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入选 |
国家级 |
70 |
50 |
30 |
20 |
省部级 |
20 |
15 |
10 |
8 |
市级 |
8 |
6 |
4 |
2 |
1.参加各类艺术展演活动获奖的,计含参展参演选手、指挥、编导、作曲、作词、编配的分数;
2.围绕同一主题的系列作品(如组歌、组曲、连环画),按1首(幅)计算;作品被他人引用或介绍而出现在出版刊物上的,不计分;刊登在各类报纸上的创作类作品,不计分;为影视节目制作的插图、配乐等,原创类按附件3的级别计分,非原创类不计分。
(二)音乐舞蹈类原创作品分大、中、小型作品,分类计分如下:
1.能完成整场演出的原创作品属大型作品,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增计20%的科研分;
2.能完成半场演出的原创作品属中型作品,在第(一)款的基础上增计10%的科研分;
3.无法完成半场演出的原创作品属小型作品,按第(一)款的规定计分。
(三)举办个人专场演出,按剧场级别(详见附件4)计分,一类剧场的演出计20分,二类剧场的计10分,三类剧场的计5分。
获学校资助的专场演出,只计分不奖励;个人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各类演出,不计分;协助其它单位,或以其它单位为主申报的奖项、演出不计分.
(四)举办个人美术作品展按美术馆、博物馆、专业美术学院的级别计分,在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举办的计20分,在省级美术馆、博物馆、专业美术学院举办的计10分。
(五)美术作品被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计40分,被省美术馆、省博物馆收藏计20分,被市美术馆、市博物馆收藏计10分。
第九条 科研成果奖计分标准
特等奖加计15%,优秀奖按二等奖计(仅指不分等级的奖项)。不同等级成果的计分标准如下:
(一)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300分;
(二)部级成果奖: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三)省级成果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四)市级成果奖:一等奖20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第十条 科研团队奖
学校对科研团队期满考核评定合格、良好、优秀三个等次,合格不予科研分奖励,奖励分值如下:
(一)考核良好的团队,A级奖励300分,B级奖励100分,C级奖励50分;
(二)考核优秀的团队,A级奖励500分,B级奖励300分,C级奖励100分。
第十一条 同一成果获得多个不同的奖项,不重复计分,只按其最高级别的奖项计分;属多人共同获奖的,计分方法与多人参与项目相同;
第三章 考核定额
第十二条 科研业绩考核根据所聘岗位等级分别设考核定额分值。
(一)被聘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如下分值进行考核:
1.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8分;
2.副教授每年科研工作量4分;
3.讲师每年科研工作量2分;
(二)被聘为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以下分值进行考核:
1.正高每年科研工作量6分;
2.副高每年科研工作量3分;
3.中级每年科研工作量1分;
(三)未聘为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无科研工作量的要求。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的科研业绩参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进行奖励。
(四)对以下特殊情况的教职工,当年科研工作量计算要求如下:
1.引进人才7月1日前入职的,科研工作量折半;7月1日及以后入职的,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其他新入职的,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2.7月1日前聘用职称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后聘用职称计算科研工作量;7月1日及以后聘用发生变动的,按变动前聘用职称计算科研工作量。
3.由专业技术岗位调整至管理岗位、由管理岗位调整至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4.休病假累计6个月以上的或休产假的,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5.退休前五年内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6.患重大疾病者,经三甲医院提供当年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的,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7.离岗创业人员不作科研工作量要求。
以上人员需本人提出科研考核的减免申请(申请表见附件5),经所在二级单位审批后交科研处备案和统计。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部门要认真负责审核,严格把关。为确保科研工作量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凡纳入核算范围的所有科研成果均须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按要求提交材料。
第四章 奖惩
第十四条 科研业绩核算每年进行一次,以自然年度为计算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适时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要求调整。一般于每年底开展统计工作,次年上半年完成核算。原则上,未按时上报的成果,不再补计科研分。
第十五条 奖励与处罚
科研业绩的奖励与惩罚以三年为周期,每三年考核一次,以三年内核算的科研工作量进行累加计算,超额科研工作量按100元/分进行奖励,未完成的科研工作量按100元/分从工资里扣除。调离我校的、退休的教职工免于考核。
第十六条 科研成果经查证属于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范围的,按学校《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处理,当年个人科研分以0分计算,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有关科研业绩的申诉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受理并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的科研业绩考核按旧办法执行。2021年及以后的科研业绩考核按本办法执行,此前的有关规定如果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如本办法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有冲突,则依照上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项目类别与级别
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要期刊目录
3.艺术作品级别
4.演出剧场的级别
5.减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