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一条 努力学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条 努力学习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试的各项规定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严格遵守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有关测试工作的制度和规定。
第三条 服从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领导,完成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条 严格遵守“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团结协作”的测试工作纪律,自觉维护测试的质量和权威。测试时要专心致志,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相互交谈,不打人情分,不吸烟,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测试无关的事情,以保证考场纪律的严肃性。
第五条 严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不漏题、泄题,不公布测试成绩。测试成绩由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统一公布。
第六条 测试员须在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组织下进行工作,不得实施个人测试行为。
第七条 等级测试须由两名测试员组成测试组协同工作,分别测试,综合评议方为有效。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聘请国家级测试员重听录音,进一步核定,以确定最后成绩。
第八条 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定期对测试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测试质量、测试工作量、遵纪守法情况等。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对测试员的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