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语测办”)运行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省语测办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语测办运行经费是指我校向省教育厅申请的,用于维持省语测办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语测办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章 开支范围
第四条 开支范围包含办公费、差旅费、设备购置与维护费、网络服务费、专家费、会议与培训费等。
(一)办公费
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图书资料、邮电、印刷服务、水电等费用。
(二)差旅费
参加会议、培训、视导、巡考、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产生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
(三)购置设备与维护费
购置设备、耗材、维护服务等费用。
(四)网络服务费
服务器管理与维护、系统或网站维护、网络安全保障、购买网络资源等费用。
(五)专家费
聘请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评审、论证、鉴定、命题、阅卷、复审等专家工作的酬金。
(六)会议与培训费
组织会议、培训、视导、巡考、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省语测办运行经费的各项开支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遵循从严控制、工作必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责权结合,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审批责任人对所审批业务或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 经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学校经费审批及财务借款报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严禁将省语测办运行经费用于与省语测办工作业务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省语测办每年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学校报告经费开支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