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关于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职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语〔2010〕5号)要求,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3月29日正式成立,隶属广东省教育厅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靠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与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合署办公。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主管全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业务工作,财务事项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为了促进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规范高效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1.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中心任务,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2)在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下,制定实施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规划和计划,组织各类型各层次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活动,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3)建立省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组,培训省级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员,指导普通话水平、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员开展业务工作。
(4)组建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职责和规范;管理全省普通话、汉字应用培训测试工作,对各基层普通话、汉字应用培训测试站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
(5)组织编写语言文字培训大纲和教材。
(6)制定实施本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科研规划,组织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
(7)建设并维护省语委办和省语测办工作网站。
(8)完成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布置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职责
(1)宣传、执行国家及广东省的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2)规划和开展本站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3)组织开展本站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科研工作。
(4)指导测试点依法开展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
(5)建设队伍(含普通话水平测试考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和普通话培训师队伍)、制定规章、管理档案、发放证书等。
(6)协调主管部门、测试点、培训师、考务员、测试员以及应试人之间的关系。
(7)处理测试中的突发事件及受理有关投诉。
(8)按规定收缴语言文字培训测试费用。
(三)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人员分工(略)
三、工作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详见《广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手册》。
四、财务管理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语言文字的各类培训和测试收费,培训与测试经费均纳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一切开支均须由学院主要行政领导审批。
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坚持以测试促培训、以培训养测试工作原则。培训自愿参加,培训和测试收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收取,分开收费,分别立账。测试经费管理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培训经费管理执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收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09〕301号)有关规定。
(一)财经纪律
1.领取省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许可证》,实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制度,挂牌亮证收费。
2.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准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设立或肢解收费项目、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提前收费等。
3.对新增、调整、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按规定进行培训测试管理,并为考生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准只收费不服务。
5.按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票据或专用票据,杜绝擅自印制、转让、代开收费票据的行为。
6.收费收入要求计算准确、填写清楚,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的行为;收费资金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无隐瞒收入、虚报支出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7.各项支出须符合学院有关财务制度。
8.有专(兼)职收费管理人员及相应的收费管理制度。
9.落实国家和省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相关政策。
10.无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收费标准
测试费:社会人员50元/人次,在校生25元/人次;培训费:60元/人期。
(三)普通话测试工作有关项目列支标准
普通话测试工作有关项目列支标准
项目内容 |
列支标准 |
备注说明 |
上缴教育厅 |
社会人员20元/人次 在校生10元/人次 |
粤教语〔2010〕18号 粤教语〔2010〕22号 |
测试培训课酬 |
100元/节 |
约100人/班 |
评测 |
4元/人 |
每题两个测试员同时评 |
复审 |
10元/人 |
复审量为考生的1/10 |
巡考/视导 |
300元/天 |
省内专家 |
考务(教职工) |
40元/小时 |
20分钟/考生 |
考务(学生) |
70元/天 |
平均每个考场配两名学生 |
电话补贴 |
300-500元/月 |
参照学院标准 |
交通补贴 |
500元/天 |
含用车及人工补贴 |
临聘人员 |
3000元/月 |
负责全省2万多考生/月的电子相片和成绩校对、证书打印等业务 |
临聘人员保险 |
|
按广州市最低标准购买保险 |
其他加班人员 |
100元/天 |
按学院加班费标准 |
工作人员误餐 |
30元/天/人 |
按不超过30元/天/人的标准 凭发票报销 |
项目管理 |
300元/期 |
考生及收费统计、核对 工作量记录、统计、审核 |
财务管理 |
400元/期 |
票据管理、收费、审单、记账 |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