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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17〕278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建设具有广东特色的且较为完善的教师发展课程资源库,不断增强教师培训保障能力,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139)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全面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遵循和把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形成以教师需求为导向、具有广东特色的分类、分层、分科、分段培训课程体系,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多层面、内容丰富、质量优良的培训课程资源。

第三条 培训课程的开发设计应在深入调研需求的基础上,切实遵循以下原则:

(一)需求导向原则。课程开发应以培训对象需求分析为前提,基于教师成长的基本阶段和教师专业能力提升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课程内容,以适应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提高课程内容的针对性。

(二)引领发展原则。课程开发应从教师成长和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特点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出发,根据教师成长规律,体现课程教学改革和发展对教师的新要求,课程目标要适度超前,课程内容能引领实践、促进发展。

(三)行为改善原则。课程开发应以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一线教师关注的热点和教育教学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难点等实际问题为中心,以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为核心,以教学行为改善为目的,努力构建有利于能力形成、特色鲜明的课程体系,引导教师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

(四)实践参与原则。课程的目标、内容、形式、方法均应突出参与性、操作性,教、学、做有机结合。课程内容方面应突出实践性,注重实践性培训环节的设计和安排,注重对学校教学实际问题的分析应用;在课程组织形式上,重视学员的充分参与,重视学员的经验与智慧的相互借鉴和相互启发,充分调动和激发学员的学习热情和培训积极性。

 

第二章 建设类型及要求

第四条 课程建设分单门课程和项目课程两种形式进行开发:

(一)单门课程开发

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实践,中小学各学科教师培训课程和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开发分师德修养、学科教学(幼儿研究与支持)、学校管理(幼儿园管理)、班级管理(幼儿保育与教育)、教师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课程开发者可根据自身教学经验、专业特长和研究成果,从五个维度中自选主题设计某一门具体课程。

(二)项目课程开发

1.以分层、分类、分段、分科教师专业发展各阶段的要求为核心展开。针对新教师培训、提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等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进行分层分类设计。

2.以主题为核心展开。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任务,教育教学工作的热点和重点,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规范,就教师的某项工作要求或某项知识和技能进行针对性专题课程设计。

3.课程开发指南见附件1和附件2

第五条 课程建设要求

(一)课程负责人要求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教师,可1人独立申报,鼓励以课程开发团队形式多人合作申报,鼓励课程负责人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参与合作开发。

(二)课程内容要求

1.单门课程

单门课程建设以课程方案及教学PPT呈现。课程方案应包括课程名称、课程介绍(培训对象及需求分析、课程目标、主要内容、课时安排、教学方式及条件要求、评价方式等)、教师简介、培训活动、参考资料(拓展性资源、参考文献)等5项内容。

每门课程不少于4课时(1课时45分钟,4课时为半天)。多人合作申报的课程,每人承担的课时数应不少于2课时。

2.项目课程

在充分调研基础教育教师培训需求的基础上,遵循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和模块的要求,以找准定位、注重特色、保证质量为前提,编制各类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项目课程,包括12学时、18学时等短期项目和30学时、60学时、90学时的集中培训项目甚至更长时间的跨年度集中培训项目。

分类别、分学科、分层次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课程设计要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主线,从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三个维度提出教师专业素养的基本要求,并构建相应的培训课程体系。

以主题为核心展开的培训项目课程开发不设指南,课程开发者就教师的某项工作要求或某项知识和技能进行针对性专题课程设计,以促进学习者教学技能与行为的改进。

项目课程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①项目需求调研情况;②培训的定位与目标;③培训课程体系结构(包含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④课程实施建议;⑤课程评价建议;⑥主要课程说明示例。

 

第三章 建设程序

第六条 建设周期

单门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4个月,包括申报、评审、入库。项目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4-6个月,包括申报、评审、立项开发、验收评估、入库等。

第七条 建设程序

(一)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

教师个人或团队可自主申报,相关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积极推荐培训课程。

申报的培训课程须符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著作权等相关法律法规,无政策性、科学性错误。

(二)专家评审

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分单门课程和项目课程两个系列进行评审遴选。

1.单门课程评审意见分为推荐修改后推荐不推荐三种。推荐的课程直接入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修改后推荐的课程,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课程内容的修改建设,完善申报表、课程PPT和其他课程资源。最后,由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修改后推荐的课程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

2.项目课程由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建议立项项目名单,视具体工作需要可组织申报人进行现场陈述和答辩。

(三)学校发文公布入选课程资源及立项项目名单。

(四)项目课程开发

项目课程负责人组织进行课程开发,按要求组织主干课程试讲并拍录成教学视频。

()项目验收及入库

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根据项目课程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项目纳入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八条 课程资源的使用

(一)入选的单门课程及项目课程将编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供各地教育部门及学校开展教师培训项目时选用。

(二)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络平台建成以后可优先推荐进入远程平台资源库供广大中小学教师选学。

第九条 奖励办法

(一)单门入选课程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按相关标准支付作者开发费,原则上每门课程不超过600元。项目课程一经立项,根据课时容量、师资团队、开发难度等综合因素确定奖励标准,原则上每个项目课程不超过3000元。验收合格后根据项目被选用情况再进行配套奖励。

(二)经选用的课程资源,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开发者签订相关协议,对课程资源拥有永久版权,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中被选用,开发者享有课程使用费,标准为:单门课程100元/4学时,项目课程300元/项。

(三)在教师培训实施过程中,优先聘请课程开发者任教该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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