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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6〕466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学术创新,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促进高水平学术著作顺利出版,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职教职工完成学术著作全部书稿,且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学校给予著作出版资助。改版的学术著作出版,不予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以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专著为资助范围,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应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一旦出现争议,即取消资助,争议引起的后果,亦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四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资助对象:编著、教材、工具书;资料汇编(论文集);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画册、音像出版物(音像制品)及各类手册等。

第五条 下列情况可获优先资助:列入省级以上研究计划(科研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重点专业、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已获得其它校外出版资助金部分资助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与校级课题、科研团队的资助经费不可重复。每年最多只资助两部,超过了将滚动至下一年。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每年拨专款用于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部,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艺术类著作、外文撰写的专著、诗歌集等著作:3-5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5-10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0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二)专著、译著等著作:8-10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10-12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2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三)文学作品:10-12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12-14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4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四)在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含),资助金额4万元/部,目录详见附件1

(五)申请者的书稿获得学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领域专家认定通过后,凭出版合同可以获得资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由作者事先与出版社联系,落实出版单位,出书计划与出版所需资助经费。

第九条 申请人(第一作者)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推荐到科研处。

第十条 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与格式上的审核通过后,组织3-5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鉴定小组,对申请资助的著作进行匿名学术评审、鉴定,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资助申请书》对著作的内容、质量与出版价值填写客观和如实的资助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获资助批准后,申请人自行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二条 凡获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本书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经费资助字样。出书后,作者赠书学校6册(科研处3册、图书馆3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由学资助出版的所有学术著作只计算科研分,不进行另外的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35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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