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科研积极性,鼓励教师潜心研究、学术创新,产出更多更高质量的学术成果,促进高水平学术著作顺利出版,提高学校整体科研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职教职工完成学术著作全部书稿,且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学校给予著作出版资助。改版的学术著作出版,不予资助。
第二章 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以具有原创性的学术专著为资助范围,要求申请者必须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了系统性的深入研究,所撰写的著作应具有理论上的重要意义或在实验上有重大发现,书稿必须达到出版水平;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权一旦出现争议,即取消资助,争议引起的后果,亦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四条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资助对象:编著、教材、工具书;资料汇编(论文集);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画册、音像出版物(音像制品)及各类手册等。
第五条 下列情况可获优先资助:列入省级以上研究计划(科研立项)的课题研究成果;重点专业、学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已获得其它校外出版资助金部分资助的学术成果。
第六条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与校级课题、科研团队的资助经费不可重复。每年最多只资助两部,超过了将滚动至下一年。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七条 学校每年拨专款用于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但最高不超过4万元/部,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一)艺术类著作、外文撰写的专著、诗歌集等著作:3-5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5-10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0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二)专著、译著等著作:8-10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10-12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2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三)文学作品:10-12万字,资助金额1万元/部;12-14万字,资助金额2万元/部;14万字以上,资助金额2.5万元/部。
(四)在我校认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含),资助金额4万元/部,目录详见附件1。
(五)申请者的书稿获得学校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领域专家认定通过后,凭出版合同可以获得资助。
第四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 由作者事先与出版社联系,落实出版单位,出书计划与出版所需资助经费。
第九条 申请人(第一作者)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资助申请书》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议,通过后推荐到科研处。
第十条 科研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内容与格式上的审核通过后,组织3-5名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评审鉴定小组,对申请资助的著作进行匿名学术评审、鉴定,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资助申请书》对著作的内容、质量与出版价值填写客观和如实的资助意见,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获资助批准后,申请人自行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第十二条 凡获资助出版的著作,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本书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版经费资助”字样。出书后,作者赠书学校6册(科研处3册、图书馆3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所有学术著作只计算科研分,不进行另外的奖励。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职业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3〕515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