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科研与社会服务 > 正文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科〔2017〕316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及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粤委办〔20171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

第三条 科研项目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会议审批流程,事前填写会议审批表(见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四条 科研项目召开的会议指因项目需要举办的会议,如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答辩会等学术会议。会期、人数、规模、流程根据第二条的规定,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第五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误餐费、住宿费、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编印、主办方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会议代表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原则上按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对确需负担的城市间交通费、国际旅费等,可在会议费中报销。

第六条 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酒店召开,不得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地方举办会议。

第七条 会议费中的住宿费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执行,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标准对应《办法》中的“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非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对应“其他人员”。具体如下:

(一)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1.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 江门市等7个市及所辖县(市、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5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50元。

2.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等14个市所辖区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3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20元;到上述14个市所辖县(市)出差,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天5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400元。

(二)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出差人员到省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关于调整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行〔201654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附件2

第八条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开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会议代表进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会同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本办法的条款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有冲突,则依照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科研项目会议审批表

科研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会议名称

会议事由或

内容

参会人员

时间

会议开支计划:(列出具体支出科目)

项目负责人审批:

科研处负责人审批:

 


附件2: 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

单位:元/人·天

序号

地区(城市)

住宿费标准

淡旺季浮动标准建议

旺季

期间(月份)

旺季上浮价

上浮比例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其他

人员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其他

人员

1

北京市

650

500

2

天津市

480

380

3

河北省(石家庄)

450

350

4

山西省(太原)

480

350

5

内蒙古(呼和浩特)

460

350

6

辽宁省(沈阳)

480

350

7

大连市

490

350

7-9

590

420

20%

8

吉林省(长春)

450

350

9

黑龙江省(哈尔滨)

450

350

7-9

540

420

20%

10

上海市

600

500

11

江苏省(南京)

490

380

12

浙江省(杭州)

500

400

13

宁波市

450

350

14

安徽省(合肥)

460

350

15

福建省(福州)

480

380

16

厦门市

500

400

17

江西省(南昌)

470

350

18

山东省(济南)

480

380

19

青岛市

490

380

7-9

590

450

20%

20

河南省(郑州)

480

380

21

湖北省(武汉)

480

350

22

湖南省(长沙)

450

350

23

广西(南宁)

470

350

24

海南省(海口)

500

350

11-2

650

450

30%

25

重庆市

470

370

26

四川省(成都)

470

370

27

贵州省(贵阳)

470

370

28

云南省(昆明)

480

380

29

西藏(拉萨)

500

350

6-9

750

530

50%

30

陕西省(西安)

460

350

31

甘肃省(兰州)

470

350

32

青海省(西宁)

500

350

6-9

750

530

50%

33

宁夏(银川)

470

350

34

新疆(乌鲁木齐)

480

350

 

版权所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粤ICP备05008852

联系电话:020-38457353

五山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    463号 邮编: 510640

燕岭校区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     495号 邮编: 5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