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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暂行)(粤外艺职院科〔2020〕29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激励科研人员,合理补偿学校的科研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以及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技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间接成本、科研管理费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四条 间接费用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原则:坚持激励和激发活力、调动人员积极性的激励导向原则;坚持谁使用谁付费、谁受益谁承担的成本补偿原则;坚持项目预算、项目统筹安排的预算管理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学校科研成本补偿的保障优先原则。

 

第二章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

第五条 间接费用支出范围

(一)间接成本:指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学校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支撑项目研究的公共补偿支出。

(二)科研管理费:指学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管理与服务的费用。

(三)绩效支出: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用于激励项目组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

 

第三章 间接费用预算编制

第六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管理。间接费用纳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预算管理。

第七条 间接费用预算编制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一)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调增。具体比例如下:

1.科技研究类项目。

(1)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20%;

(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15%;

(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13%。

2.试验设备依赖程度低和实验材料耗费少的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科研咨询、科技服务、软科学研究、智库等智力密集型项目。

(1)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

(2)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

(3)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

人文社科类项目参照该项执行。

(二)管理费与绩效支出的预算管理

1.管理费的提取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科研项目中的绩效支出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科研绩效支出分配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制订,报科研处审批、财务处备案。

(三)学校作为主持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外拨间接费用的预算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外拨合作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间接费用分配方案中,积极争取,保障学校及自身权益。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申报,由项目主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四)间接费用的计提次序。间接费用优先用于补偿学校间接成本费用,依次按学校科研管理费、项目组绩效支出的顺序计提。如间接费用预算不足,将按此顺序依次缩减相应支出额度,直至缩减为零。

(五)间接费用的计提方式。间接费用随项目直接费用一并下达,间接成本和科研管理费按照一次性方式计提,绩效支出按每次实际到款的比例计提,由财务处根据科研处提供的相关进账资料办理。

(六)财务处设立间接费用专项账号,各类科研项目的间接费用均在该专项账号中列支。

 

第四章 间接费用支出管理

第八条 间接费用的支出方式。间接费用支出以零现金方式支付,涉及相关税及附加的,由财务处按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

第九条 间接费用的调整。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条 绩效支出的审批。绩效支出按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流程审批和发放进行:绩效支出预算的编制由科研处审核;绩效支出方案由人事处审批;绩效支出由财务处根据审批通过的绩效支出方案,结合国家工资津贴政策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绩效支出考核。项目绩效应以成果为导向,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结合科研人员实绩统筹安排。项目绩效考核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及项目实施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对项目组成员进行年度科研实绩考核,依据项目组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绩效支出方案。

第十二条 项目绩效的支出。项目结题前,绩效支出开支不得超过预算的70%,剩余30%待项目结题后方可支出。若项目未能结题,剩余的30%绩效支出不予支出,并计入科研诚信档案,后续新项目不再批准绩效支出。

第十三条 对于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政策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的条款如与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相悖的,按照上级相关管理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略)

2.绩效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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