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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细则(粤外艺职院科〔2017〕358号)

发布日期:2021-08-16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争取科研项目的积极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正式立项(有批准下达的正式文件或通知书)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项目,我校均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第三条 立项科研项目的承担单位必须是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四条 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按批准立项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项目等级

配套经费

国家级

7

省部级

资助项目

3

自筹项目

2

市厅级

资助项目

2

自筹项目

1

第五条 市级以上科研项目类型界定

项目级别

项目类型

国家级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等

省部级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项目和专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教育部教学改革项目、教育部科学技术项目、国家体育总局等国家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立项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项目等

市厅级

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教育厅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项目、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省高等学校学科与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省教学改革项目、省体育局等其它厅级部门立项的项目等

第六条 其他类别课题不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第七条 同一科研项目多级立项,只按最高立项级别给予配套研究经费。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细则》(粤外艺职院科〔2013514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实施细则》(粤外艺职院〔2007219号)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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