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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登峰计划”实施方案(粤外艺职院人〔2025〕7号)

发布日期:2025-03-25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登峰计划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对接双高计划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指标体系,扶优促强,激励全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群)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实施登峰计划旨在对重大标志性成果予以专项奖励。

第三条  学校汇聚各方资源,建立多层次奖励体系,激励和扶持教职工团队和个人着力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登峰计划专项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  获得登峰计划专项奖励的,除了奖金奖励外,当年度年度考核评定优秀档次、在最近评优评奖周期评定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等)并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各类人才项目

第六条  除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参照教育部各司近三年组织申报项目可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需按本方案予以奖励的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的认定,由归口部门初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复核、学校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奖励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登峰计划评审奖励工作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学校领导

成员: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展规划部、组织宣传统战部、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奖励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登峰计划等学校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议奖励项目,主要参照国家教育部双高监测平台建设水平成果76项;

(三)审议奖励标准,一是以学校现有奖励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标准;二是主要考虑奖励项目的难度系数、重要性系数、调节系数(实际发展需要)

(四)审议学校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汇总各类申报成果、组织协调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奖励程序:

(一)发布通知。奖励工作办公室每年9月份发布通知(以学年度为统计单位),取得项目成果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向归口部门提出申报;

(二)初审。归口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复审。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归口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经奖励委员会审议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上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奖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奖励。

第十条  学校设立登峰计划专项经费,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纳入学校绩效奖金总量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方案规定的奖金为学校发放的奖金(税前金额),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第十二条  团队或集体成果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度再作分配;重大社会捐赠项目,按一定比例(1-5%)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涉及立项和验收的成果,完成立项先发50%奖金,验收通过再发剩余50%奖金,并兑现其他奖励形式。

第十四条  同一奖励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奖,不重复享受学校其他的评审奖励。

第十五条  对奖励申报者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将撤销有关奖项,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予以处理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方案202511日起实施。原学校相关奖励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  方案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登峰计划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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