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登峰计划”
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对接“双高计划”、“创新强校工程”建设指标体系,扶优促强,激励全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专业(群)建设及管理服务等方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校实施“登峰计划”,旨在对重大标志性成果予以专项奖励。
第三条 学校汇聚各方资源,建立多层次奖励体系,激励和扶持教职工团队和个人着力产出一批高水平、有影响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第二章 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四条 “登峰计划”专项奖励的项目和奖励标准见附表。
第五条 获得“登峰计划”专项奖励的,除了奖金奖励外,当年度的年度考核评定优秀档次、在最近评优评奖周期评定学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辅导员等)并优先推荐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和各类人才项目。
第六条 除明确规定的项目外,参照教育部各司近三年组织申报项目可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确需按本方案予以奖励的其他重大标志性成果的认定,由归口部门初审、奖励工作办公室复核、学校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奖励组织与奖励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登峰计划”评审奖励工作委员会(简称“奖励委员会”),组成如下:
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学校领导
成员: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发展规划部、组织宣传统战部、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全面负责“登峰计划”等学校重大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审议奖励项目,主要参照国家教育部“双高监测平台”建设水平成果76项;
(三)审议奖励标准,一是以学校现有奖励标准为基础,结合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当提高标准;二是主要考虑奖励项目的难度系数、重要性系数、调节系数(实际发展需要);
(四)审议学校奖励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五)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第八条 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工作办公室(挂靠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汇总各类申报成果、组织协调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奖励程序:
(一)发布通知。奖励工作办公室每年9月份发布通知(以学年度为统计单位),取得项目成果的独立完成人或第一完成人向归口部门提出申报;
(二)初审。归口部门初审汇总、提交奖励工作办公室;
(三)复审。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归口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意见,提请奖励委员会审议;
(四)公示。经奖励委员会审议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五)上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六)奖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奖励。
第十条 学校设立“登峰计划”专项经费,归口人力资源部管理,纳入学校绩效奖金总量管理,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一条 本方案规定的奖金为学校发放的奖金(税前金额),不含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的奖金。
第十二条 团队或集体成果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度再作分配;重大社会捐赠项目,按一定比例(1-5%)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涉及立项和验收的成果,完成立项后先发50%奖金,验收通过后再发剩余50%奖金,并兑现其他奖励形式。
第十四条 同一奖励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奖,不重复享受学校其他的评审奖励。
第十五条 对奖励申报者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实施一票否决制。
第十六条 获得奖励的成果如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学校将撤销有关奖项,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予以处理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学校相关奖励方案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登峰计划”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