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有组织科研,优化资源配置方式,探索学校重大战略需求项目“揭榜挂帅”机制,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揭榜挂帅”机制围绕学校发展战略急需,以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为核心任务,以学校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对标对表,攻坚克难,促进学校创新发展和综合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条 实施“揭榜挂帅”旨在为激励重大标志性成果产出精准提供牵引、保障和促进机制,通过“张榜”出题,“揭榜”攻坚,“评榜”问效,“奖榜”加力,充分利用校内外力量,鼓励精锐尽出、各展其长。
第二章 榜单类别与榜单确定
第四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需要,“揭榜挂帅”项目(榜单)按高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分为攻关课题、顶尖成果、重大奖项、高端平台、重大荣誉、重大任务目标等类别。
第五条 榜单确定流程
(一)“揭榜挂帅”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由发展规划部以学校重大发展战略为依据,提出年度攻坚指标。
(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年度攻坚指标拟定具体项目榜单,明确榜单项目名称、任务指标、成果评价及项目经费等。
(三)发展规划部汇总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项目榜单,对拟列为“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集中论证和遴选,拟定年度榜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发榜与揭榜
第六条 经学校批准的榜单,一事一榜、一榜一发。限定校内团队或人员揭榜的,由学校授权发展规划部发布、校内公开;面向社会的,经学校授权由发展规划部以合适方式对外公开。
第七条 揭榜流程
(一)申报。揭榜人按项目要求,向发展规划部递交申报材料(填写项目可行性方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发展规划部组织学校“揭榜挂帅”项目推进委员会对揭榜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完成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审(重点评估方案的可操作性、目标可实现性、工作计划、阶段目标等),提出评审意见。
(三)公示。评审意见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上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揭榜人。
(五)签约。学校与揭榜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第八条 揭榜人分为个人揭榜人和团队揭榜人。个人揭榜人和团队揭榜人负责人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术道德和社会诚信。三年内,无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方面的负面情形,无社会失信行为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等。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领导能力,有条件、有能力完成榜单任务需求,能提供实现项目目标的可行性方案。
(三)优先支持具有高水平成果(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个人和团队负责人。
第九条 在项目实施期内,原则上不接受揭榜人变更、调离或辞职申请。
第四章 揭榜挂帅项目管理
第十条 学校成立“揭榜挂帅”项目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主要负责项目指导、监督和推进落实等工作,以及统筹协调各方资源,服务项目顺利有序推进。
推进委员会由分管发展规划部的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由发展规划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组织宣传统战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科学技术部、财务部、后勤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成员(5-7人)。
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部,办公室主任由发展规划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揭榜评审、立项资助、考核验收等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将“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学校重大战略项目管理,归口发展规划部统筹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能职责组织落实具体项目并负管考责任;并协助发展规划部做好相关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授权相关部门与揭榜人签订项目任务书,任务书应包括项目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指标、交付时限、验收方式、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成果奖励)等内容。
第十三条 根据“揭榜挂帅”项目负责人的申请,学校对揭榜项目的所需人财物及政策保障需求实行“一榜一议”“特事特办”,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
第十四条 为鼓励“揭榜挂帅”项目加快产出,鼓励项目负责人集中精力聚焦揭榜任务,揭榜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申请调整原部门(单位)工作任务,经项目推进委员会同意,并经学校批准后,“揭榜挂帅”期间工资待遇由学校按照一榜一议保障落实。
第十五条 “揭榜挂帅”项目实施周期按需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六条 揭榜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积极组织开展项目攻关工作,接受管考部门进度检查和问效管理,按要求提交项目阶段性进展报告、结项材料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揭榜挂帅项目经费管理
(一)学校每年设立“揭榜挂帅”项目专项经费(含项目经费和成果奖励),按榜单任务期限列入年度预算,成果奖励纳入学校绩效奖金分配总量管理。
(二)“揭榜挂帅”项目专项经费根据项目类型、急需程度、挑战度等确定额度,一榜一定,并在榜单中发布。
(三)项目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或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口管理。
(四)揭榜成果奖励,在揭榜项目验收通过后,按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一次性支付。个人项目揭榜成果奖金归属揭榜人,团队项目揭榜成果奖金分配权归属揭榜团队负责人。
第十八条 揭榜挂帅项目按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日期,由发展规划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验收评审,主要进行学术性、创新性评价,对项目完成质量作出结论,并经推进委员会审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结项认定。
第十九条 顶尖成果类项目第一作者、攻关课题类项目主持人单位须署名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重大奖项类完成单位须署名或呈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高端平台类须上级文件认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为项目单位,方可视为完成项目。
第二十条 对揭榜挂帅项目不可预见情形的规定:
(一)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出现不可抗力或重大变化,需对揭榜项目任务进行调整、改变时,应重新调整项目任务书,重新确定项目经费额度,并经推进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任务无法按期完成的,执行以下规定:
1.揭榜人须向学校申请对不可抗力因素进行评估,经学校认定的,可申请延期继续实施或终止项目。
2.申请项目延期的最多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延期期间不再增加发放项目经费;延期期限内完成榜单任务的,兑现揭榜成果奖。
3.经学校批准同意申请项目终止的,或申请延期未完成榜单任务的,停止使用项目经费。
(三)揭榜人个人责任造成未完成榜单任务的或项目未按期通过结项验收的,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项目进展情况退还不低于50%已支出的项目经费;因揭榜人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该揭榜人3年内不得再申报揭榜挂帅项目。
(四)因揭榜与学校签订工作合同的,揭榜后无论何种原因完不成榜单任务,学校与揭榜人解除工作合同。
第二十一条 对揭榜人出现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财经纪律等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因此造成终止揭榜约定的,并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处理。
第五章 扶持及奖励
第二十二条 列入“揭榜挂帅”计划,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给予以下奖励:
(一)项目负责人,参照学校的相关制度,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晋升职级、评优评先等奖励。
(二)属于“登峰计划”奖项类别内的揭榜成果,按照学校有关奖励制度执行(不重复奖励);不属于“登峰计划”奖项类别内的,具体奖励标准一事一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由发展规划部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由推进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揭榜挂帅”项目申请书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请书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揭榜挂帅”项目任务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