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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外艺职院人〔2024〕413号)

发布日期:2024-12-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专业建设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 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粤教师〔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等实际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带头人的主要职责是带领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教学研究、课程改革、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三条 坚持按照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专业带头人遴选,按照重点培养、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第二章  遴选对象

第四条 专业带头人分为校内专业带头人和校外专业带头人。原则上每个专业设校内专业带头人、校外专业带头人各1名。

第五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应为学校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教师,从专业所属的二级学院遴选产生。党政管理机构和教辅机构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校外专业带头人应为在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技艺传承人、一线技术骨干等。教育类专业校外专业带头人可为教育系统有关专家。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二级学院工作安排,求真务实、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无违法违纪违规的不良记录。

(三)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或行业企业工作经验,熟悉职业教育政策、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的要求,具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研究能力。

(四)身心健康,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建设能力,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第七条 专业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一)校内专业带头人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五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且被认定为双师型教师,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

2.距法定退休时间三年以上,能完成一届专业带头人任期。

3.具有担任学校专业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的经历,或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且排名前2,或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具备博士学位者不受此限。

4.具备主持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训室建设方案等的能力,具备主持校企合作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教科研课题项目等的能力,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以上且至少有2次为优秀。

5.二级学院设定的其他条件。

因新开设专业等客观原因,无法遴选满足条件的人选时,可从教科研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具有中级职称且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中择优遴选。

(二)校外专业带头人

1.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或在相关行业从业10年以上且具有在中层以上管理岗位工作的经历。

2.在相关专业领域理论研究、技术攻关、产品开发、技艺传承、技能培训、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成绩显著。

3.能有效整合行业企业资源,主动服务学校专业建设、人才

培养、师资培养的需要,积极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

技能培训、课题研究、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合作。

4.二级学院设定的其他条件

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省级以上人才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产业导师(团队)、省级以上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等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可优先聘用。


第四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专业带头人的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人力资源部发布专业带头人遴选通知。

(二)二级学院设定遴选具体条件

1.成立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代表、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正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人数为5-9人且为奇数。

2.设定具体条件。在第七条具体条件的基础上,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设定本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具体条件,并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公布。

(三)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1)或《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向二级学院提交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二级学院评选

1.审核遴选。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小组根据基本条件、具体条件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及审定资格。若同一专业校内或校外专业带头人符合资格的申报人超过1人,需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遴选。

2.学院公示。二级学院将人选名单以适当形式在本学院公示3天。

3.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结果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人选名单。

(五)学校公示

人力资源部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人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人力资源部将人选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七)学校聘任

学校发文公布专业带头人聘任名单。


第五章  任务要求

第九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聘期内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主持专业建设

1.精准把握本专业相关国家重要战略部署、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行业企业用人标准、产业技术革新趋势、教育教学改革要求等,学习掌握本专业相关新知识、新技术、新标准,推动本专业金专、金课、金师、金地、金教材建设,提高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2.定期开展本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情况调研、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主持制定或修订本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牵头组织本专业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校企合作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实训室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教材编写、教材审核选用、师生技能竞赛、学生实习实训、1+X证书考试、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专业招生宣传等。

3.按照学校双高校建设、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创新强校工程、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考核等工作部署,推动完成本专业相关的任务。组织开展专业群申报、专业申报、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工作,在学院安排下统筹专业建设经费支出。

(二)带动团队发展

1.根据学校、二级学院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专业教师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本专业年轻教师传帮带工作,配合做好本专业教师培训进修、人才引进、人才项目申报等工作。

2.指导本学院年轻教师2名以上,面向本学院教师开展公开课、说课、讲座、报告、交流分享等6次以上,邀请校外专家到校做专业相关报告、讲座6次以上,组织本专业教师到行业企业调研、兄弟院校交流6次以上,面向本专业学生开展专业介绍、就业指导等讲座6次以上,组织本专业教师参加专业建设研讨会、教学改革研讨会、听课评课活动等6次以上。

(三)完成以下任务中的6项以上:

1.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2.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教研教改课题1项以上。

3.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教学比赛、技能竞赛奖项1项以上。

4.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比赛奖项1项以上。

5.担任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示范(重点)建设专业、品牌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含群内专业)等项目负责人。

6.担任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流核心课程、教学资源库等项目负责人。

7.担任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下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等项目负责人。

8.担任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科研创新团队、大学生科创团队等项目负责人。

9.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科研课题1项以上。

10.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1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已授权)、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软件著作权(已授权)1项以上。

12.主持横向课题、技术技能服务项目累计实到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1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攀登计划)项目1项以上。

14.担任校级(排名第1)、省(部)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百姓学习之星项目、社区教育品牌课程项目、品牌社区学习中心项目、示范性职工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终身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实践项目等继续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

15.参与制定省级(排名前3)、国家级(排名前5)行业标准。

16.主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师资培训、社会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教育等项目1项以上。

17.主持乡村振兴、援疆援藏、东西协作、双百行动、基础教育帮扶、美育浸润、语言文字推广等项目1项以上。

18.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名师、领军人才、南粤优秀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

19.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

20.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专著或教材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21.所在专业成功申报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群、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等,或通过相应的专业建设验收。

22.担任学校国家新一轮高水平院校建设、省域高水平院校建设、省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等学校重点项目的三级以上任务负责人。

(四)完成二级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聘期内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参与专业建设

协助组织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用人单位满意度调研,参与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报告、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实训室建设、实习实践基地建设、教材编写、高水平专业群申报、技能竞赛指导等。

(二)参与教育教学

安排学生到所在单位等观摩学习1次以上,到校给学生做产业发展动态、专业技能知识、企业岗位要求、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等报告、讲座3次以上。

(三)参与师资培养

定期给校内教师做产业发展动态、专业实践技能、技术开发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安排校内教师到所在单位等学习交流1次以上、顶岗实践3人次以上。积极申报学校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产业导师(团队)、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等。推荐行业企业大国工匠、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技艺传承人到校兼职授课等。

(四)推动产学研合作

依托所在单位或其他行业企业,推动学校与行业企业在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践基地、师资培训(实践)基地、技术研发、课题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技能服务、社会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2项以上。


第六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条 专业带头人的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后,经考核

合格者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管理制度制定、聘任文件发文、岗位津贴发放等,指导二级学院开展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工作。教务部、科学技术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等部门负责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业务指导。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专业带头人集中业务培训。二级学院负责专业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代表学校与校外专业带头人签订《工作协议书》,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专业带头人需参加聘期期满考核,考核程序为:

(一)个人自评

专业带头人根据聘期内的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表》(附件3)或《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二级学院组织考核

1.成立工作小组。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代表、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正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人数为5-9人且为奇数。

2.工作小组审核。二级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全面细致审核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材料,根据专业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结果意见。

3.考核结果公示。二级学院将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在学院内公示3天。

4.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结果的,由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考核结果。

(三)学校公示

人力资源部将各二级学院提交的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公布考核结果

    学校发文公布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期满考核结果等次。

(一)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专业带头人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务要求的,评定为合格;未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任务要求的,评定为不合格。

(三)校内专业带头人完成任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

1.获得学校登峰计划奖励;

2.完成第九条第(三)项中的10项以上任务。

(四)校外专业带头人完成任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优秀:

1.通过学校申报,获批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产业导师

(团队)、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等。

2.推动所在单位与学校共同申报,获批省级以上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典型生产实践项目、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师下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等。

3.推动学校与所在单位或其他行业企业在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践基地、师资培训(实践)基地、社会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开展合作5项以上。

第十六条 在聘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聘任并从次月起停止享受专业带头人待遇:

(一)出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学校或二级学院声誉或利益行为的;

(五)主动申请放弃担任专业带头人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服从学校、二级学院工作安排,对工作造成影响的;

(七)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现重大失误或不良后果的;

(八)所涉专业撤销或合并且无在校生的。

第十七条 在聘期内,二级学院发现专业带头人出现要终止

聘任的情况或认为专业带头人难以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及时向人

力资源部提出终止聘任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聘期内,若原专业带头人终止聘任或学院新开设专业,可按照第八条规定增补新的专业带头人。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十九条 校内专业带头人

(一)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从聘任文件下发之日起发放。聘期内终止聘任的,根据聘任实际时长发放。岗位津贴由人力资源部按半年统一发放,最后半年待期满考核结果公布后发放。

(二)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如本人愿意且年龄符合要求,可无需申报、直接聘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优秀奖励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

(三)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岗位津贴5000元,不得申报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四)担任本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在学习考察、学术交流、专业培训、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第二十条 校外专业带头人

(一)每人每月发放500元岗位津贴,每年按12个月计发,从聘任文件下发之日起发放。聘期内终止聘任的,根据聘任实际时长发放。岗位津贴由人力资源部按半年统一发放,最后半年待期满考核结果公布后发放。

(二)期满考核优秀者,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如本人

愿意且年龄符合要求,可无需申报、直接聘为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期满考核优秀奖励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

(三)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岗位津贴2000元,不得申报下一届专业带头人。

(四)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课酬,聘期内任务要求次数以外的报告、讲座等劳务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另行发放。

(五)在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产业导师(团队)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人〔20235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表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专业带头人期满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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