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退休人员返聘工作,聘用有经验、有能力的退休人员继续为学校作贡献,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经验和能力优势,弥补校内各岗位的人员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返聘是指学校对从校内正常退休的人员进行再次聘用。返聘人员可为学校原在编人员或流编人员。
第三条 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部门(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员继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但应严格控制聘用数量,满编部门原则上不可以聘用。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须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聘用退休人员,并参照在职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条 返聘人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岗位能力、较强的 综合素质,在职期间表现良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
(二)身体健康,能继续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胜任返聘岗位工作任务;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三)教学岗位专任教师的返聘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教学效果良好,“双师型”教师或具备 “双师素质”者优先聘用。
(四)行政管理岗、教辅岗的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背景知识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返聘审批程序
(一)聘用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缺编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审批表》,按系统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人力资源部初审聘用申请材料,初审合格的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三)经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的,人力资源部 组织聘用部门(单位)和返聘人员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第七条 返聘人员除享受正常的退休待遇外,按以下标准享受返聘工资:
(一)返聘的专任教师,其返聘工资依下列课酬标准、按实际完成的课时计发酬金。
正高级:160元/课时
副高级:145元/课时
中级:120元/课时
初级:90元/课时
(二)返聘的管理岗、教辅岗人员,其具体返聘工资, 按照该人员退休前工资待遇收入与退休后收入的差额确定,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返聘人员的管理
(一)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签订的《广东省外语艺术职 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和该协议书的返聘人员,学校有权依法依规作相应处理。
(二)返聘人员由聘任部门(单位)参照在职人员进行管理,在聘期结束前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续聘流程与初聘流程一致。
(三)返聘人员的聘用期一般以学期或学年为单位。返聘人员若返聘期间提出辞聘的,应提前一个月向聘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聘用部门(单位)及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办理解除返聘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人〔2019〕39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返聘人员聘期考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