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制人员是我校教职工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合同制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合同制人员(含学校原流编人员和临聘人员、原三所中职学校的合同制人员),是指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按平等协商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不占学校事业编制,不由学校进行人事档案管理,专职承担教学、科研、管理、教辅等任务的教职工。
第三条 学校统一领导合同制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校合同制人员的总体管理,用人部门负责对合同制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合同制人员纳入部门定额编制数。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合同制人员管理制度,核定合同制人员的薪酬待遇,调解劳动和劳资纠纷;核定各部门(单位)合同制人员岗位数;组织合同制人员招聘工作,办理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手续;按规定办理合同制人员相关社会保险手续;管理全校合同制人员的基本信息资料,审核合同制人员的岗位晋升资格。
第五条 用人部门职责:根据本规定拟定招聘合同制人员的岗位条件及业务水平的考核要求;安排合同制人员的工作,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对合同制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每月按时上报合同制人员的出勤情况和报酬。
第六条 学校各部门(单位)必须依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提出合同制人员的需求。要保证在充分发挥每一个合同制教职工的作用,充分调动每位教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基础上,合理提出设置合同制人员岗位需求,杜绝浪费人力和资源的现象。
第三章 人员聘用
第七条 合同制人员招聘,按照学校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聘用原则
(一)按需设岗,按岗计酬;
(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三)双向选择,合同管理;
(四)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 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经广州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并经学校医务室确认)。
3.原则上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符合岗位要求,部分岗位需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二)岗位类别:分为A+、A、B、C、D、E及其他岗位七类。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各类别岗位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A+类岗位,实行人员总量控制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工作满5年以上,在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行政单位或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荣誉称号2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以上行政单位或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荣誉称号3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岗职相符)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岗职相符)3项以上。
(2)在校工作满15年以上,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累计3次以上且其余年度为合格以上,并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3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岗职相符)2项以上;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岗职相符)3项以上;或管理教辅工勤人员,按照岗职相符的原则,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内,取得高级技师(等同副高以上职称)职业技能证书。
2.A类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
(2)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和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2项以上的B类人员。
(3)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市厅级以上行政单位或政府表彰、奖励、荣誉称号1项;或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岗职相符)1项,以上的B类人员。
3.B类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职称,能独立开展工作。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并获得年度考核优秀1次和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荣誉称号1项的C类人员。
4.C类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5.D类岗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本岗位工作。
(2)学校原合同制人员,专科以下学历,纳入D类岗位人员管理。
6.E类岗位:
学校原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第7项规定除外),纳入E类岗位人员单列管理。
7.其他岗位: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人事调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原“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广东省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临聘人员,按所在部门(单位)用人方案执行。
8.特别说明
本条款所指的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的认定,按照学校合同制人员聘用条件(表彰、奖励、荣誉称号)认定说明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岗位调整申报的各项业绩材料,应提供与岗职相符的各项工作业绩、奖项,不得重复使用。
学校原临聘人员和原三所中职学校人员,工作年限按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计算,并对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荣誉称号给予认定。
第十条 岗位调整
合同制人员如符合晋级岗位类别条件的,可依程序向学校申报调整岗位类别。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教职工个人填写《合同制人员岗位类别调整申请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二)用人部门审核。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及工作情况,作出鉴定意见。
(三)人事部门审核。根据用人部门鉴定意见,结合申请人的相关条件,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作出认定意见。如申报A+类岗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审核认定申请人的相关条件,以专项工作小组的投票结果为依据作出认定意见。
专项工作小组:由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任组长、其他组员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院、二级学院代表等7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四)审批。根据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的意见,主管人事工作的学校领导审批。
(五)全校公示。如申报A+类岗位,经公示无异议后,需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六)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学校与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聘用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六个月),如继续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5年;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即终止劳动关系,经双向选择决定是否续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制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据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岗位职责要求履职和接受考核。合同制人员纳入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学校建立合同制人员的校内工作档案: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临时人事档案及计生档案,教务部负责建立教学档案,科学技术部负责建立科研档案。
第十三条 合同制人员的考勤管理,原则上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遇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制人员的考核管理,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合同期满考核。日常考核,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具体要求负责考核;年度考核,由用人部门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议和学校会议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合同期满考核,由用人部门根据个人综合表现及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按学校工作程序审批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合同制人员有权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可自愿加入工会。合同制人员可参与学校职称评审,具体按学校职称评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薪酬待遇标准
第十六条 合同制人员的薪酬待遇包括薪酬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工作绩效、专项工作津贴和奖励金等。根据聘用条件,合同制人员按照自己所应聘的岗位获得相应的报酬,逐年提高待遇。各岗位类别的薪酬待遇如下:
(一)A+类岗位人员,参照学校同类岗位同等级别的事业编制人员标准计发工资待遇(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金、住房改革补贴等)。具体按以下情况执行:
1.满足第九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条件(1)的,薪酬待遇于学校确定聘为A+类岗位的次月实施,实施时间为1年,满1年后如不符合A+类岗位条件,则按调整前岗位类别标准执行;
2.满足第九条第(二)项第1点所述条件(2)的,薪酬待遇于学校确定聘为A+类岗位的次月实施;
3.原三所中职学校人员已参照同类岗位同等级别的事业编制人员标准计发薪酬待遇的,按A+类岗位人员计发薪酬待遇。
(二)其他岗位人员,薪酬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
1.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校龄补贴。
(1)岗位工资:各类人员按照聘用岗位类别对应标准按月发放。
(2)校龄补贴:在学校工作满1年后,自第2年起按月发放校龄补贴,标准如下:

(3)固定额: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流动编制人员管理规定》的节日慰问金8000元,按固定金额标准667元/月,纳入基本工资定额发放。
2.工作绩效:根据合同聘用的岗位,完成基本工作量按月发放的绩效。未达到岗位基本工作量的,工作绩效按实际工作量计算。

3.专项工作津贴:根据上级文件政策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岗位职责要求从事的学校专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考核情况,对应享受的工作岗位津贴。主要包括:
(1)岗位津贴:
①辅导员和班主任岗位津贴:按照学校辅导员和班主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带头人岗位津贴:按照学校专业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②其他:教研室主任岗位津贴:按850元/月标准计发;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按200元/月标准计发;党组织书记/支委岗位津
贴:分别按500元/月、300元/月标准计发。
(2)实训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校实训室兼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服务专项工作津贴: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校服务专项工作人员费用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4)花都校区补助:因花都校区距离较远,经学校综合考虑,前往花都校区上班的管理人员(含教辅工勤人员)、上课的专任教师,按50元/天标准计发补助。
4.奖励金:是指在学校事业发展工作中,工作业绩突出、实绩显著、做出特殊贡献等,学校给予奖励而发放的奖金。包括业绩奖励金及年度奖励金。
(1)业绩奖励金。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业绩奖励金发放标准表》计发,业绩奖励金的发放项目和标准以及实施管理办法,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发文。
(2)年度奖励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含新入职不定等次人员),发放年度奖励金。年度奖励金由学校根据当年工资预算、学校财力情况等确定奖励金基数,每年动态调整发放。如学校实行部门绩效考核方案,年度奖励金将结合部门绩效考核等级系数,按合同制人员的人数将奖金额度下拨至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制定具体分配办法发放。
第十八条 其他待遇
(一)加班费
合同制人员加班费的计发,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等客观原因安排合同制人员加班或延迟工作时间的,经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原则上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计发加班费。
1.加班费的计算
按岗位工资/21.75天计算加班工资基数(元/天),工作日加班按(加班工资基数*天数*1.5)发放加班费,周末(休息日)加班按(加班工资基数*天数*2)发放加班费,节假日加班按(加班工资基数*天数*3)发放加班费;加班8小时按1天折算。
2.加班审批
非寒暑假加班,考勤人员按月填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情况月报表》(附件2),每人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月;寒暑假加班,需事前报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考勤人员需按请示及实际情况于开学后15天内填报加班情况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发放。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学校为合同制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培训及继续教育
合同制人员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及对口岗位技能培训。鼓励合同制人员参加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在内的各类继续教育。具体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会福利等
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合同制人员享受学校的工会福利、学校组织的体检等待遇。
第六章 薪酬待遇发放
第十九条 合同制人员按所聘岗位类别、校龄年限、工作量情况等享受相应的基本工资和工作绩效。具体按以下情况执行:
(一)工作绩效预发。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每月工作天数按21.75天计算预发工作绩效(每学期开学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作绩效);专任教师,每月按照额定教学工作量(10节/周)预发工作绩效,学期末按照学期实际教学工作量核算,多退少补。
(二)工作绩效核算。二级学院(部)依据本单位管理教辅人员实际在岗情况、校龄、兼职情况等计算本学院(部)管理教辅人员劳动报酬;专任教师每月按满工作量计发工作绩效,每学期末核算学期实际教学工作量,多退少补;个别专任教师某学期集中授课的,经教务部审核批准,可每月按满工作量计发工作绩效,每学年末核算学年实际教学工作量,多退少补。管理教辅人员兼课,每学期末核算教学工作量,计发兼课课酬。
(三)工资核定及发放。各部门(单位)合同制人员的岗位和基本工资、工作绩效标准等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主管人事学校领导审批。二级学院(部)需按规定将本部门(单位)合同制人员工资单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其中,教学工作量由聘用部门(单位)核算,经教务部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核发,其他部门合同制人员劳动报酬由学校人力资源部统一核算计发。
(四)分值标准(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分值标准)。专任教师工作绩效与教学工作量直接挂钩,标准课时为43节/月,每月标准课时绩效分数(分/标准课时)=对应岗位年限的月工作绩效标准分数/43标准课时。学期末核算实际教学工作量分数进行多退少补时,专任教师实际教学工作量分数不超过学期工作绩效标准分数的,按26元/分计算,超出部分则按16元/分计算。考试工作量、实践工作量计算标准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校内兼课人员每月标准课时绩效分数计算方式参照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按16元/分计算。
(五)工作绩效发放(参照事业编制人员分值标准)。
1.A类岗位的人员,每月工作绩效以140分的标准,第一至五年起分别按60%、70%、80%、90%、100%的比例计发。
2.B类岗位的人员,每月工作绩效以125分的标准,第一至五年起分别按60%、70%、80%、90%、100%的比例计发。
3.C类岗位的人员,工作绩效第一年以90分为标准,按60%的比例计发;第二至五年以110分为标准,分别按70%、80%、90%、100%的比例计发。
4.D类岗位的人员,工作绩效第一年以65分为标准,按60%的比例计发;第二至五年以85分为标准,分别按70%、80%、90%、100%的比例计发。
5.E类岗位的人员,工作绩效第一年以40分为标准,按60%的比例计发;第二至五年以60分为标准,分别按70%、80%、90%、100%的比例计发。
6.其他人员:根据所在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
(六)寒暑假绩效计发。包含基本工资及按学期基本工作量完成情况计发的工作绩效。具体发放办法如下:
1.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学期累计缺勤天数达4天/月的,按学期出勤情况计发寒暑假工作绩效。寒暑假期间各二级单位需安排部门相关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轮流值班。管理教辅工勤岗位人员需完成值班任务及各二级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才可享受全额应发寒暑假工作绩效,具体由各二级单位安排落实。
2.专任教师:学期未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寒暑假工作绩效按该学期实际教学工作量占规定教学工作量的比例计发;本学期完成或超额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的,则按满工作量标准计发应发寒暑假工作绩效。专任教师需在寒暑假期间完成社会实践工作量及各二级单位分配的寒暑假工作任务,才可享受全额应发寒暑假工作绩效,具体由各二级单位安排落实。
(七)岗位晋级。符合岗位晋级条件的,经申请并审批通过晋升岗位类别的,按原来所聘岗位类别及年限对应的岗位工资和工作绩效标准总额以“就近就高”原则,执行新岗位类别对应年限的标准(原岗位工作年限为第5年或满5年的,跨一级调升执行的对应年限差额不超1年,跨二级调升执行的对应年限差额不超出2年)。
第二十条 各用人部门应在每月第2个工作日前,将本部门合同制人员上个月的考勤情况和应发的劳动报酬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制表并经学校领导审批后送财务部。财务部在每月25日前发放上个月劳动报酬(具体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合同制人员在聘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批准后才可离校,否则应负违约责任。承担教学工作任务的,一般应在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后方可离校。
第二十二条 合同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所聘岗位要求的;
(二)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或违反工作规定、操作规程,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学校和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所在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或不能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的;
(七)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第二十三条 合同制人员因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离校时,需按学校规定办好离校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人〔2019〕4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岗位类别调整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考勤情况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