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适应新时期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打造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领军双师型教师,根据《广东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是在“双师型”名教师主导下,围绕名教师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以优秀骨干教师为培养对象,以师带徒为主要培养形式,共同开展基于线上和线下的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型工作室。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工作室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1人、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 2人、行业企业能工巧匠2人、工作室助手1人。二是工作室培养对象3-6人。
第四条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专业条件
工作室主持人所在专业应为省级以上品牌专业、示范专业、重点专业、高水平专业群内专业。
第五条 工作室主持人条件
(一)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二)原则上应为学校专任教师,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8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三)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专业建设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教育各类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主持市级以上行业、企业技术研发或教科研课题研究;在合法的市级以上行业组织、职教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行业社会组织)等机构任职;担任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赛裁判或专家组成员;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并获得专利。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研究能力和科研开发能力。近五年内持续开展教育研究工作并取得较好的业绩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教育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排名前三)以上;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以上;在国内公开刊物发表有创见的技术成果、专业教学或专业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近三年内完成1项省级以上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
(五)有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的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的下列校内人员,经本人申请、二级学院(部)推荐、学校审核确认,可不受本条2-4点条件限制,直接聘为工作室主持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负责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
(七)下列人员可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学(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广东省技术能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广东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主持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教师。
(八)已获选广东省或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工作室培养对象条件
工作室培养对象所在或任教专业应与主持人所在专业相同或类似,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教学经验;
(二)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在教学教研一线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上职称,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三)参加过省级及以上职业教育教师研修培训,具有一定的指导和示范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 工作室主持人由学校按程序遴选产生,工作室成员由主持人所在二级学院(部)选派或主持人选聘,工作室培养对象由主持人遴选。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各二级学院(部)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二)二级学院(部)推荐。各二级学院(部)对照有关条件初审资格,择优向学校推荐。
(三)职能部门复核。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复核申报材料。
(四)组织评审。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评审,遴选主持人入选名单。通过评审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天。
(五)发文公布。公布主持人入选名单,人力资源部与主持人签订聘任协议书。
第九条 工作室培养对象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参照工作室主持人名单及专业等基本情况,各二级学院(部)发动符合相关专业等条件的骨干教师自愿申报。
(二)二级学院(部)审核推荐。二级学院(部)审核申报人员资质条件及申报材料,出具初审及推荐意见。
(三)工作室主持人遴选。经二级学院(部)推荐的申报人员向工作室主持人提交报名材料,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任务、申报人员专业及业绩情况等综合考虑,遴选培养对象名单。
(四)名单报备。工作室主持人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培养对象名单。
第四章 工作室任务
第十条 工作室在主持人主导下,在建设周期内需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工作室建设。在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中凝练工作室理念,共享推广工作室制度建设、教师培养、校企合作、课题研究等成果,参与学校、二级学院(部)重点工作,在本专业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开展培养培训。每年通过各种方式组织培养对象集中研修不少于15天,帮助培养对象提升师德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科研、育人、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个人成长等方面取得新的成果。
(三)开展课题研究。结合学校高质量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教师发展、技术开发与革新等问题开展研究,工作室团队(含培养对象)至少完成下列任务中的五项:
1.立项校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
2.立项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
3.获得校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6.主持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2万元以上);
7.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3篇以上;
8.主编或副主编公开出版教材或专著1部以上;
9.担任校级以上在线精品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课程、一流核心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等负责人;
10.担任校级以上大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负责人;
11.担任校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负责人;
12.获得校级以上教学能力比赛奖项1项以上;
13.指导学生获得校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1项以上。
(四)深化产教融合。工作室应积极与行业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完成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教材开发、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技术开发、企业员工培训等校企合作项目1项以上。
第五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教师发展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工作室建设进行指导。二级学院(部)负责工作室的具体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工作室建设周期、工作室主持人聘期一般为3年。学校提供工作室经费补助,标准为每个工作室每年3万元。二级学院(部)应为工作室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可视条件配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室,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工作室经费按一定比例用于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设备费、印刷版面费等,经费支出需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规定。
第六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三条 聘期内,工作室主持人不予更换,工作室主持人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成员或培养对象的申请。
第十四条 工作室建设期期满时,由人力资源部联合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定为“优秀”等级的工作室,给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经费5000元,其主持人在新一轮“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遴选中可不经评审直接认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工作室作自动撤销处理,其主持人在三年内不得申报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五条 学校将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作室主持人申报省及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六条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聘工作室主持人,并取消工作室称号:
(一)工作室成员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工作室出现严重影响学校声誉行为的;
(三)工作室主持人因身体原因、辞职、工作变动等无法正常履职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申报书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名教师工作室培养对象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