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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23〕567号)

发布日期:2024-0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校企行共同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提高教师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采取学院+企业+行业组织建设模式,二级学院(部)与企业、行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本着产教融合、互利共赢的原则,紧密合作、分工协作、共同建设。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跟岗实践等形式,开展教师教育教学理论、专业技术素质、实践操作技能等培养培训,重点帮助教师了解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双师素质,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部)可结合教师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等需要,围绕省高水平专业群内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等重点建设专业,申报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按照优中选优、务实求质的原则,在与企业、行业组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遴选有实力、有意愿的优质企业、行业组织共同申报。每个基地可与1-3个企业或行业组织共建,其中至少1个企业。

第六条 合作企业的遴选条件

(一)业务范围与二级学院(部)重点建设专业基本对口。

(二)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连续正常经营5年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规定;

3.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成长性;

4.熟悉职业教育政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良好,具有负责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师培训实践工作的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以及相应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能力;

5.能为教师培训提供匹配的实践(实训)岗位、场地、设施、设备等,具有经验丰富的培训专家,能够满足教师企业行业考察、设备操作、项目研究等实践活动的需要;

6.能为学校兼职教师配备、专业建设、课题研究、技术开发等提供资源支持;

7.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涉税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广东省或国家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2.承担过省级及以上职业院校教师培训项目的企业;

3.行业龙头企业或标杆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独角兽企业;

4.近五年开展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年均50人次以上;

5.近五年接收职业院校教师顶岗实践年均15人次以上;

6.近五年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实习实训基地、课程建设等校企合作项目5项以上;

7.与我校累计开展校企合作5年以上

第七条 合作行业组织的遴选条件

行业组织应为在民政部门正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正式行业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热衷职业教育事业,了解职业教育政策,有与职业院校合作的经验,在所在区域的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二级学院(部)申报。各二级学院(部)统筹合作单位,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书》(附件),联同合作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单位简介、与职业院校合作材料、与我校合作材料等佐证材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职能部门审核。人力资源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审核二级学院(部)申报材料。

第十条 组织评审。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二级学院(部)申报材料,遴选予以立项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十一条 立项发文。学校发文公布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立项名单,授予合作企业或行业组织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牌匾。

 

第四章 基地任务

第十二条 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重点面向二级学院(部)本学院(部)教师,也可面向学校其他学院(部)教师,或者其他职业院校教师。

第十三条 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企业岗位顶岗实践、技术项目合作研发等。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以线上、线下培训的形式,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职业教育理论与动态、职业教育政策与法规、专业建设、教材开发、课程设计、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五条  专业知识技能培训

以线上线下培训、行业企业考察等形式,开展行业发展动态、行业相关标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实践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培训,帮助教师了解行业最新发展趋势,了解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提高教师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 企业岗位顶岗实践

以到企业实际岗位顶岗实践的形式,帮助教师熟练掌握职业岗位技能,培养职业素养和职业精神,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产品生产流程、业务开展程序,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提高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 技术项目合作研发

围绕行业组织制定推广行业标准的需要,围绕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技术服务工作需求,以及学校教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应用研究等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校企行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开展标准制定、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攻关、课题研究等工作,提高教师教科研能力和服务企业能力。

第十八条 基地每年至少开展3次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50学时;至少安排10名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每名教师顶岗实践时间不少于1周;至少开展1项技术项目合作研发。

第十九条 基地应积极开发一套培养培训方案、培训课程标准、企业实践标准、模块化课程资源、培养培训质量评价标准等,丰富培养培训内容,提高培养培训质量,示范推广培养培训模式,拓展校内外培养培训规模。

第二十条 二级学院(部)可拓展与基地合作企业、行业组织在共建教师发展中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资源库建设、教材开发、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企业员工培训、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的合作。

 

第五章 基地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基地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第二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校企合作与实训管理部、教务部、科学技术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统筹协调与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部)为基地牵头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总体建设规划、牵头制定培训项目方案、协调组织开展培训、培训成绩考核评价、整理汇总培养培训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基地合作企业、行业组织负责提供培养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师资等条件支持,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参与培训成绩考核评价,配合整理汇总培养培训材料。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部)与合作企业、行业组织共同组建基地管理团队,二级学院(部)指定1名基地负责人,合作企业、行业组织各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二级学院(部)与合作企业、行业组织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分工等。

第二十七条 二级学院(部)可就具体培训项目或顶岗实践项目,与合作企业、行业组织制定培训成绩考核细则,对参训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督促教师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第二十八条 基地开展的每项培训或顶岗实践均需制定相应的方案,包含培训内容、培训人员、培训师资、经费预算、任务分工、条件保障等内容。每项培训或顶岗实践结束后,需整理汇总过程性材料,作为基地建设的成果材料备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将基地作为教师培养培训的重要平台之一,切实加强基地管理。

第三十条 基地面向校内教师的培养培训经费,由合作企业、行业组织及二级学院(部)共同承担。学校在经费允许的条件下,给予一定的培训费用支持。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部)应加强学校经费支出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培训管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学校将优先推荐基地合作企业申报广东省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省及国家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省及国家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流动站);优先聘请合作单位的业务骨干为学校现代产业导师、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客座教授;优先支持合作单位的技能大师作为主持人申报校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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