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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发展工作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23〕529号)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师发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高水平教师队伍,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现学校建设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的建设目标,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师发展作坚持促进教师全面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为学校建设一支高水平教师队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统称教师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方式

第四条  教师发展工作包括教师培训、教师进修、专家咨询和教师发展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教师培训主要是指为增强教师职业道德,使教师了解掌握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信息,使其知识和技能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而开展的各种培养培训工作。培训形式主要有讲座、研讨、论坛、观摩、沙龙、工作坊、训练营、读书会、跟岗实践、网络研修、专题培训会等形式。

第六条  教师进修主要是指在职教师为提高文化专业知识水平和教育技能而进行的学习活动,主要包括在职攻读学位教育、博士后研究及国(境)内外访学等。

第七条  专家咨询是指针对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学校聘请校内外各级各类教学名师、教育专家、行业专家等,通过面对面、电话和网络等方式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咨询、指导与服务。专家咨询分个体咨询与集中咨询两种形式。

第八条  教师发展研究是指立足我校人才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组建教师发展研究团队,立项教师发展项目,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探索我校教师发展工作的有效模式和运行机制,并为学校制定相关规划与政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工作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高质量建设教师发展中心,成立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分管教师发展中心的校领导为主任,委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代表、二级学院院长代表和优秀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为奇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委员会提出的意见、方案和建议。

委员会指导和协助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工作,研究审议教师发展相关制度和方案,关注教师教学发展的最新信息和研究课题并指导教师发展中心将上述研究成果应用到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中。

第十条  教师发展工作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注重目标,强调实效。各部门(单位)要将教师发展工作作为本部门(单位)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学校发展和部门需要,制定本部门(单位)教师发展工作方案,开展相关教师发展活动。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师发展分中心,指定人员负责教师发展工作的日常实施。

第十一条  支持与企业、行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探索校企共建教师发展中心,鼓励教学单位与企业在教师和员工培训、课程教材开发、实践教学、学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第十二条  探索与国际高水平职业教育机构和组织合作开展国际教师发展合作开展学术研究、标准研制、教师交流等活动,提升教师国际化职教能力与水平

第十三条  教师发展中心秉承以师为本、致力发展、互助共赢、追求卓越工作理念,构建师德引领、数字赋能、五力并举教师发展支持体系,以师德为引领,以数字技术为载体,为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提供教学能力、专业实践能力、教科研能力、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职教能力等各方面的支持,同时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和发展,提供相应的进阶培训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  教师发展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学用一致原则,在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秩序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教师发展活动

第十五条  设立教师发展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教师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建立教师发展工作联动机制,促进各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增强工作的高效性和协同性。

第十七条  建立教师发展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处理教师对于培训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优化工作。

第十八条  实施教师发展工作专家库建设,支撑和参与教师发展工作。

第十九条  经教师发展中心主办、协办的校本培训,培训学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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