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以教育家为榜样,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践行“四个相统一”、当好“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做“经师”和“人师”相统一的“大先生”,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典型示范作用,建设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本着“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理念,严格评选标准,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三条 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科级及以上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人数为单数,原则上为5人以上、10人以下。部门(单位)人数不够5人的,可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组成评选工作小组。
第三章 评选范围及名额
第五条 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第六条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届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工作,每届名额不超过10名。
第七条 已荣获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职工,原则上不连续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八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忠于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践行育人使命。
第九条 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能够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
第十条 自觉遵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章程》,认同践行学校校训,带头传承学校优良校风、教风、学风;顾全大局、爱岗敬业,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较好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奉献精神,自觉维护学校形象和荣誉;团结同事、与人为善,注重沟通协调、团结协作,受到同事广泛认可;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
第十一条 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师德事迹感人,积极参与学校重点项目建设,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第十二条 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1次优秀。近4年师德考核结果均为合格。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
(一)近5年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二)近5年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
(三)近5年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
(四)不服从学校和部门(单位)工作安排的;
(五)无故旷工、旷课的。
第十四条 师德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在我校工作时间限制,但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十五条 因师德先进事迹被上级部门通报表扬或被权威媒体报道的,可优先推荐评选。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六条 评选工作小组推荐。各评选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认真开展师德标兵人选推荐及初评工作。推荐人数以本部门(单位)教职工总数为基础,推荐比例不超过2%,推荐人数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超过1人的按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推荐人数。被推荐候选人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各评选工作小组将推荐名单征求所在基层党组织意见、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评审。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候选人推荐材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师德标兵人选名单。
第十八条 公布名单。师德标兵人选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六章 评选要求
第十九条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把评选工作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重要举措。
第二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的意见,真正推选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师德典型。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评选推荐过程中严禁违反程序、不按标准、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取消相关师德标兵人选的资格。
第七章 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授予当选教职工“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学校将师德标兵评选结果作为教职工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干部任免、年度考核、推荐省级及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候选人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当选教职工的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大力宣传。通过师德标兵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充分展现学校优秀教职工的精神风貌和先进事迹,激励广大教职工见贤思齐,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的素养和能力,积极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