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压实二级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压实二级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提高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完善高校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压实高校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发挥好师德师风建设主阵地作用,教育引导教师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明理悟道、崇德修身、增信强志、遵纪守法,做“经师”和“人师”的统一者,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教研室各司其职、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师德师风养成体系,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教师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教育与惩戒并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发教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内生动力。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积极响应、主动落实学校工作安排,科学谋划、创新高效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落实好制度建设、教育宣传、监测预警、考核评优、调查处理等责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要将师德师风纳入学院(部)、党组织工作要点,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对本学院(部)师德师风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八条 强化师德师风教育。
(一)认真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和学校安排,组织教师参加师德主题教育月、师德报告会、师德师风培训、师德师风线上学习等专题教育活动,发动教师参加师德征文、师德视频征集等活动。结合本学院(部)实际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富有特色的专题教育活动。
(二)高质量组织每月集中学习活动。面向全体教师,以思想教育、榜样教育、警示教育为核心,以重要精神、政策文件、典型案例为重点,以学校下发的推荐学习材料为基础,以自选特色学习材料为补充,每月高质量组织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活动,确保学习时间足够、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多样,做好学习台账、图片等过程性记录。
(三)引导教师加强个人自主学习。引导教师借助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自主加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学习,践行教师誓言和师德承诺,把好培根铸魂总基调,厚植爱党、爱国、爱校和爱生情怀,严守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纪律底线,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做好自我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强化师德师风宣传。
(一)加大对师德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在本学院(部)教师大会、学生大会、师德报告会上,安排学校师德标兵代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代表、被通报表扬或被媒体报道的先进个人等作事迹宣讲,利用校园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典型事迹,展现新时代外艺“好老师”的靓丽风采,营造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对师德师风精神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校园网、公众号、宣传栏等,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的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精神、《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国家和省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学校有关师德师风制度文件精神、师德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营造师德师风教育的浓厚氛围。
第十条 强化师德师风考核。
(一)强化师德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严格落实《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考核办法》,以社会主义价值观为根本遵循,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做好师德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将年度考核结果录入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二)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坚持将师德师风作为衡量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将师德师风作为人才引进、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对于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以及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评审职称等,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第十一条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
(一)完善师德师风问题排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排查,通过问卷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设立举报信箱、舆情监测、学生评教等方式,深入排查教师是否存在师德失范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面向本学院(部)全体教师和学生,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师德师风问题排查。面向本学院(部)各年级各专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充分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二)完善师德师风问题研判机制。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师德师风专题调研,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教师谈心谈话,把握教师思想动态,排查问题隐患。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师德师风问题的风险。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尽早弥补漏洞、整改完善。对有师德失范苗头的或师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应尽快研判风险并从速处置。
第十二条 强化师德师风激励。
(一)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表彰办法》,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程序和要求,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推选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师德典型,参加学校师德标兵评选。积极推荐学校师德标兵等典型个人,申报省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等。
(二)落实师德师风激励措施。将师德师风表现列入本学院(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相关实施细则,作为教师考核、奖励、推荐、聘用等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向师德表现突出者倾斜,激励教师树立师德为先的正确价值导向,自觉提高师德师风水平。
第十三条 强化师德师风惩处。
(一)趁早介入师德失范苗头性问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的原则,对有师德失范苗头的教师,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专人跟进,及时教育引导、谈话提醒、监督整改,降低出现实质性、严重性、不可挽回问题的风险,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绝不能抹不开情面、听之任之,更不能纵容包庇、任其发展。
(二)及时调查处理师德失范行为。遵循“及时报告、调查为先、事实为准、尽早回应”的原则,严格落实《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认真履行师德失范行为“初步调查取证”的职责,接到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办或自行发生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成立调查小组并调查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调查取证结束后,将调查报告及过程材料尽快报人力资源部,不得瞒报、缓报、漏报。对于出现瞒报漏报、报告与实际不符、报告时间严重滞后且未说明原因等重大工作失误的,将依规依纪对有关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
收到二级学院(部)调查报告及过程材料后,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复核,并视情况向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提出处理处分建议。二级学院(部)应积极配合复核工作。
(三)完善师德师风问题应急处置机制。学校对师德失范行为做出处理处分决定后,尽快向受处理处分人员传达,疏导受处理处分人员的情绪,在本学院(部)一定范围内宣布决定并进行警示教育。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要注重关注师生言行和社会影响,加强对传统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新闻客户端、博客、论坛等的舆情监测,按照学校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等,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舆情,尽量减少对学院(部)、对师生、对正常秩序的不良影响。对处理处分期表现良好的教师,在处理处分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学院(部)研究同意,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解除或终止处理处分的申请。
第十四条 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
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以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引领师德师风建设,注重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广大师生的作用,注重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使教师党支部成为涵养良好师德师风的重要平台,使党员教师成为践行高尚师德的中坚力量。加强对青年教师、海外归国教师和高层次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在教师成长和管理各环节发挥政治和师德双把关作用。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与二级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签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师德师风工作情况与年度考核、党支部对标争先、人才引进、绩效分配、各类评优指标等联动机制。将师德师风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考核、专业评估、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七条 发生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的当年度,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等级不能评为“好”。发生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的最近评选周期内,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不能参评优秀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学院基层党组织不能参评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部)发生教师师德失范问题的,学院(部)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需向学校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二级学院(部)发生师德失范问题,且学院(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视情节严重,对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追究集体责任的,同时追究其他班子成员的管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设机构设置方案中列明的各教学机构,其他机构按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