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教育教学实践和专业领域上的引领作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聘请技能大师为工作室主持人参与专业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主要功能是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艺传承、创作研发、技术攻关、技术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培训、研修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传承,是集教育教学、文化传承、培养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机构。
第三条 技能大师应是其行业(领域)内技能拔尖、技艺精湛、贡献突出、综合素质高、业内公认且在生产实践中能够起带头作用、具有创新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二章 设立条件
第四条 工作室建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持人条件。具有1名技能大师担任主持人。主持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15年以上,技术革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3.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
4.本人为国家级技能竞赛获得者;
5.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传承人资格,且具有行业公认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6.自带国家部委项目,并在该领域产生标志性成果;或在行业内有国家级代表性成果并获得文化部颁发的“文华奖”;或被誉为国家级“表演艺术家、舞蹈家、音乐家”。
(二)团队条件。具有1支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成员应是技能高超、业务精湛的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三)依托重点专业、专业群建立。该专业为国家、省示范性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等。
(四)主持人的工作领域须与该二级学院专业相近,能够推动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
第三章 设立程序
第五条 工作室设立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人事处根据学校建设规划,每年下达计划。
(二)二级学院推荐。若二级学院在相近领域有多名人选,需经所在二级学院组织遴选,择优向学校推荐,并向人事处报送有关材料:
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设立申请表;
2.工作室规划,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优势特色、考核标准及二级学院配套政策等;
3.工作室依托校内实训基地的有关说明;
4.技能大师相关资质证明、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人事处组织评审。评审专家组成员由本领域专家7-9人组成,其中一半以上为校外专家,并至少有1名行业企业专家。工作室所在二级学院教师和工作室成员不担任评审专家。
(四)校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结果。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学校与主持人签订聘任协议书,办理聘任。
(六)学校为工作室命名并挂牌,名称为“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及主持人任务
第六条 工作室职责
(一)传承技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通过技艺传承,培养能够继承传统技艺、掌握实际技能的继承人(传人)。
(二)创作研发。挖掘传统工艺,开展新技术开发、试点推广和课题研究、设备研发、制作工艺精品佳作。
(三)技术攻关。立足企业、行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生产技术难题,推动企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技术交流。开展各项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层次工艺人才集聚,为技术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
(五)培训研修。开展面向社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社会培训。
第七条 主持人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作室的职责。培养高技能型人才;对技术难题进行公关,不断进行工艺革新,产生实用的、有价值技术及科研成果;促进专业建设,建设好本工作室技术技能人才团队;每年至少在学校开展2场学术讲座。
(二)其他具体任务安排由二级学院与工作室主持人协商一致确定,在协议中明确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待遇与考核
第八条 工作室主持人聘期1-3年,聘期由双方商议确定。薪酬10万元/年(含税),每年按十二月计发。签订合同当月起每月按6000元发放;考核合格后补发剩余薪酬。特别突出的主持人年薪可以另议。
第九条 工作室主持人若承担工作任务范围之外的学校授课任务,按照学校有关外聘教师管理规定支付课酬。
第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考核一次,由人事处联合二级学院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未完成协议规定的主持人工作任务视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主持人剩余薪酬不予补发,不得续聘。
第十一条 期满考核,工作室主持人超额完成任务或取得较好成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可继续作为工作室主持人进行合作。
第十二条 聘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解聘工作室主持人,并取消工作室称号:
(一)工作室主持人或工作室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集体、学校和他人造成较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二)工作室主持人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第六章 保障支持
第十三条 工作室由人事处牵头,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进行管理。校长办公室、后勤处、实训管理中心按分工负责工作室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实训条件等。二级学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工作,制定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向学校推荐工作室主持人的合适人选、遴选工作室成员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室配套研究经费不少于4万元,用于工作室成员开展研究、艺术作品创作或新产品研发等。工作室配套研究经费来源为二级学院创收经费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二级学院负责人(院长)负责工作室配套研究经费的开支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略)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考核登记表(略)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技能大师工作室主持人聘任协议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