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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9〕288号)

发布日期:2021-08-13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校外兼职教师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师,并且能够承担专业建设、课程开发等其他任务的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校外兼职教师不列入学校事业编制,不与学校发生人事关系。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应按照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1:1.2的比例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按照专兼结合教学团队建设的要求,根据成本核算开支等实际情况聘任校外兼职教师。

第四条 教学单位负责需求计划制定、人员招聘、培训和日常管理。教务处负责需求计划核定、月课酬审核以及教学质量评价。人事处负责核定任教资格、聘用层级及办理聘用手续。

 

第二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校外兼职教师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根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六条 校外兼职教师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外,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或是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人。

第七条 专业能力强,教学效果良好,双师型或具备双师素质者优先。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八条 教学单位根据教学需要提出校外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计划,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见附件2,每学期第十五周前将《需求表》上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教学单位按照教务处批复情况进行招聘,每学期第十七周至第十八周进行试讲。指定1学时的试讲内容,由教学单位组成评课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同行教师组成,不少于5人),对候选人的试讲、教学能力进行评估。首次聘用的校外兼职教师,必须要经过试讲评议程序。

第十条 教学能力评估通过后,由教学单位审核校外兼职教师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技能等级证、工作经历等材料,并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见附件3),连同《需求表》于每学期第十九周前上报人事处核定。

第十一条 人事处核定后,由教学单位与聘请的校外兼职教师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协议书》(见附件4),聘期原则上为一学期,并报送人事处备案。

第十二条 人事处对核定通过的校外兼职教师编制教工号并将相关信息推送到学校数据中心,由学校数据中心将校外兼职教师相关信息推送到其他部门的业务管理系统。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校外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师师德规范和学校管理规定,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 担任专业课程教学或技能指导、培训工作,参与专业建设。

第十五条 按照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要求和标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提交教学活动中需要的各种资料。接受所聘教学单位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第五章 待遇

第十六条 教学单位依据兼职教师的具体情况确定拟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位层级,标准如下:

(一)正高级: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总经理或董事会董事等);区域行业协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或省级传人。

(二)副高级:大中型企业中的中层管理人员(如经理、主管等);微小型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区域行业协会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骨干工作人员;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级:企业中的管理、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初级:其他情况为初级。

第十七条 校外兼职教师参加学校教学活动的课酬标准由聘任的教学单位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专业性质、课程特点等内容进行核定,并报人事处备案。校外兼职教师的课酬按学校规定的课酬标准执行,根据专业招生人数、团队建设需求,按成本核算开支情况确定当年聘请人数。

校外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如下:

正高级 160/课时

副高级 145/课时

中级 120/课时

初级 90/课时

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课酬可另行商议。

第十八条 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其课酬标准由聘任的教学单位的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根据成本核算开支。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人事处应建立校外兼职教师基本信息库和档案,全面掌握校外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做好相关表格、协议书及各种证书复印件的存档工作。教务处将校外兼职教师的教学纳入常规管理,适时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评教结束后向人事处及教学单位通报其教学评价结果。

第二十条 教学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教学单位校外兼职教师日常管理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兼职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在校外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教学单位要在每学期结束时按照协议内容对校外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考核表》(以下简称《考核表》,见附件5),并将《考核表》上报教务处、人事处。考核结果将作为继续聘用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完成教学任务者为合格。未完成教学任务、出现教学事故、违反我校教学管理规定、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者为不合格,学校有权提前解聘。考核合格且成绩突出的校外兼职教师可优先续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3181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人201318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聘用校外兼职教师流程(略)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岗位需求表(略)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审批表(略)

              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略)

              5.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考核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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