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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粤外艺职院党〔2024〕109号)

发布日期:2024-12-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推动学校内设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和有关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内设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

本规定所称考核工作主要是指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考核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眼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突出考核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实际成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考核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教辅机构、科研机构、群团组织及其他机构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思想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个服从,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情况;践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情况。

(二)领导能力。全面考核领导班子适应新时代要求、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学校党政工作要求、完成学校办学治校各项目标任务的能力,重点了解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

(三)工作实绩。全面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观和工作成效。考核政绩观,主要看是否恪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是否具有功成不必在我精神,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真正做到对历史和人民负责。主要看全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和中心工作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按照《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考核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抓党建工作的实绩。

(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进反腐败斗争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全面考核领导班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师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情况;深入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情况。

第七条 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德。全面考核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核领导干部的政治品质,重点了解坚定理想信念、对党忠诚、尊崇党章、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情况。考核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坚守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二)能。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特别是应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过程中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组织领导能力等情况。

(三)勤。全面考核领导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发扬革命精神、斗争精神,坚持三严三实,勤勉敬业、恪尽职守,认真负责、紧抓快办,锐意进取、敢于担当,艰苦奋斗、甘于奉献等情况。

(四)绩。全面考核领导干部坚持正确政绩观,履职尽责、完成日常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情况和实际成效。按照《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考核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把抓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的考核。

(五)廉。全面考核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政治责任,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秉公用权,树立良好家风,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反对四风和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等情况。

第八条 具体考核内容的确定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及时调整优化。要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合理设置学校改革发展实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对打好重点任务攻坚战的考核,考核内容可以根据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补充。


第三章  年度考核

第九条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组织开展。

第十条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总结述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登记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登记表》,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书面述职报告要聚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应当占一定篇幅,其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一岗双责政治责任的内容至少占总篇幅的五分之一。考核登记表和书面述职报告由组织宣传统战部汇总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组织宣传统战部组织领导干部年度述职会议,中层正职干部逐一进行个人述职。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并代表领导班子总结报告全年工作,领导干部逐一进行个人述职。

(二)民主测评。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考核对象所在部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含服务对象)、组织宣传统战部结合考核对象的总结述职和日常表现,对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班子考核民主测评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评分表》。其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对应考核内容分成5个评价指标,总分为100分,具体分值划分如下:

考核对象的民主测评结果通过综合统计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来反映,计算公式是:民主测评得分=学校领导民主测评平均分*25%+分管(联系)学校领导民主测评分*25%+中层干部民主测评平均分*25%+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工作人员(或含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平均分*20%+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评分*5%。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评分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

(三)计算综合得分。综合得分通过民主测评得分内设机构评估得分折算成百分制分数来反映,计算公式是:综合得分=民主测评得分*50%+内设机构评估得分*50%内设机构评估得分指的是由学校对各内设机构进行年度评估的结果得分。

(四)个别谈话。学校党委结合综合得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组建考察小组,与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干部群众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个别谈话了解情况。要侧重了解综合得分在所在机构类别(分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机构和教辅/科研/其他机构三类,下同)排名后10%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五)了解核实。根据需要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核实考核对象有关情况。

(六)形成考核结果。学校党委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拟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经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优秀是指综合表现突出,出色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良好、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好,认真履行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般、基本称职是指综合表现勉强达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有较大问题。

较差、不称职是指综合表现达不到领导职责或者岗位要求,或者在某个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出现重大错误。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一般按照以下标准:综合得分90分以上且排名前30%优秀80分以上且排名前50%良好;低于60分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一般按照以下标准:优秀等次要求综合得分90分以上比例不超过25%60-69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0分为不称职;其他为称职

学校党委要结合综合得分、个别谈话、了解核实等情况,根据评优比例,综合分析研判,集体研究讨论,评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以综合得分或排名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了解其兼任的其他工作情况。

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同时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平级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同时了解平级交流任职前的工作情况。

援派或者挂职锻炼的领导干部,由当年工作半年以上的地方或者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

本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其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专项考核

第十三条 专项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的工作态度、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表现突出或者问题反映较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以进行专项考核。

第十四条 专项考核一般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明确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程序步骤和工作要求等。

(二)听取考核对象的总结汇报。

(三)了解核实。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调研、舆情分析、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核实印证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情况。

(四)形成考核结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考核结果可以采用考核报告、评语、等次或者鉴定等形式确定。


第五章 任期(试用期)考核

第十六条 任期(试用期)考核是对实行任期(试用期)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本届任期(试用期)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全方位考核。任期考核一般结合换届考察或者任期届满当年年度考核进行。试用期满考核一般在试用期满后及时开展。

任期(试用期)考核应当突出对完成任期(试用期)目标情况的考核。

第十七条 任期(试用期)考核参照年度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确定应当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全面、历史、辩证地分析个人贡献与集体作用、主观努力与客观条件、增长速度与质量效益、显绩与潜绩、发展成果与成本代价等情况,注重了解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真实感受和评价。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试用期)考核应当与干部日常分析研判情况相互补充印证,坚持考人与考事相结合,注重吸收运用巡视巡察、审计、工作督查、绩效考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成果,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的重要标准,增强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应当全面准确反映考核对象情况,除了采用等次形式确定考核结果以外,也可以运用考核报告、评语、鉴定等形式确定结果,明确具体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问题和不足。

第二十一条 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下调,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成效不明显的;

(二)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拈轻怕重、患得患失,不敢直面矛盾、不愿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的;

(三)受到上级党委和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的;

(四)工作实绩不突出的;

(五)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的;

(六)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评价,同时作为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对应关系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应当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上出现问题的;

(二)不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不能正常发挥职能作用,领导干部闹无原则纠纷,影响较差的;

(三)责任心差、能力水平低,不能履行或者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依法履职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敷衍塞责、庸懒散拖,作风形象不佳,群众意见大,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的;

(六)其他原因应当确定为较差或者不称职等次的。

第二十五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

第二十六条 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学校党委提出复核或者申诉。


第七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二十七条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采取个别谈话、工作通报、会议讲评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督促整改,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第二十九条 依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领导班子作出重要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领导班子运行状况不好、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应当进行调整;

(三)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当责成其向学校党委写出书面报告,剖析原因、进行整改;

(四)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为较差或者连续两年为一般等次的,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依据考核结果,激励约束领导干部:

(一)领导干部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限期改进。

(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或者职级层次任职。

(四)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 依据考核结果加强干部教育培养,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进行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补齐能力素质短板。对有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针对性培养。

第三十二条 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区分不同情形,予以谈话提醒直至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学校纪委处理。

第三十三条 领导干部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学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职责。

学校党委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宣传统战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第三十五条 考核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考核人员按照规定实行公务回避。

学校党委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组织宣传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干部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从行政干部、专职组织员、辅导员中抽调。

第三十六条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和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考核人员应当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应当严肃认真、稳妥审慎,注意与日常工作相协调、相促进。学校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根据不同考核对象和考核任务,改进创新考核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多到师生一线中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坚持在现场看、见具体事,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了解核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

第三十八条 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干部考核工作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等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力整合考核力量,不断优化考核体系,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九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九条 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不准隐瞒、歪曲事实;

(三)不准弄虚作假;

(四)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五)不准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

(六)不准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七)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八)不准干扰、妨碍考核工作;

(九)不准打击报复干部和反映问题的人员。

第四十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

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第四十一条 对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考核、考核工作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考核工作中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等行为查处不力的,学校党委应当追究组织宣传统战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成员、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十三条 纪检室、组织宣传统战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认真受理有关举报、复核、申诉,严肃查处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负责解释,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内设机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规定》(粤外艺职院党〔202318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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