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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业余党校工作细则(粤外艺职院党〔2021〕162号)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业余党校工作的领导,提高学校业余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相关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校业余党校是学校党委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学校党委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是学习、研究、宣传党的思想理论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学校业余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教育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作用,为学校党的建设和办学治校服务。

  第四条 学校业余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学校业余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学校业余党校教育规律和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规律,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

  (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增强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学校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二)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重点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三)承办学校党委以及相关部门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主题教育读书班等;

  (四)参与学校党委关于业余党校工作政策以及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五)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学校业余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学校业余党校采用校院两级办学管理模式。经学校党委批准,有全日制在校生的二级学院可以建立院级业余党校。

  第八条 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是落实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办学管理工作的主体,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应当加强对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工作的领导:

  (一)把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工作纳入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整体工作部署,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专题研究业余党校工作每年至少1次;

  (二)制定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划,将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发展入党、考核评价、提职晋级、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

  (三)选优配强业余党校工作队伍;

  (四)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到校院两级业余党校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的制度,每年学校党委委员、二级学院党总支部委员要到校院两级党校至少上1次党课;

  (五)加强业余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加强与校外教学基地联系等;

  (六)定期召开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七)将业余党校工作纳入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第九条 学校党委任命学校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委书记、分管组织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组织宣传统战部部长、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等组成。

学校业余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书记兼任,设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校长1名,由分管组织工作的学校党委副书记兼任。

学校业余党校下设办公室,挂靠组织宣传统战部,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宣传统战部部长兼任,专职组织员、业余党校专职干部列入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对外交往、经费使用、学习资料及学籍档案管理、日常工作等。

  第十条 校级业余党校加强对院级业余党校的业务指导:

  (一)校级业余党校牵头制定全校业余党校系统建设和发展规划;

  (二)院级业余党校制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含教育培训目标要求、时间、地点、师资、课程、参培对象等)要提前向校级业余党校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校级业余党校对院级业余党校贯彻执行学校业余党校办学管理制度情况开展不定期的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结合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每年年底对院级业余党校办学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章 班次和学制

第十一条 校级业余党校的班次主要包括发展对象、党员、干部培训班、集中轮训、专题研讨班、主题教育读书班等。

院级业余党校把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扩大和培养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

第十二条 学校业余党校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干部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落实党员、干部每年的教育培训学时要求。校级业余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院级业余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总学时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其他教育培训班次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学时要求。

第十三条 校院两级业余党校要及时把学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反馈至其所在党组织,学员所在党组织和本人要及时在党员学习培训台账、干部教育培训台账中记录。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是学校业余党校的中心工作。教学布局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中心内容和首要任务,着眼于提高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政治能力和工作本领,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为重点拓展学员的世界眼光,以强化全局观念和应对复杂局面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创新教学内容,优化学校业余党校教学布局,探索开设体现我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特点的教学课程。

  第十五条 学校业余党校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教学安排中,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70%。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可以安排学员结合教育培训内容进行党性分析。

  第十六条 学校业余党校教学应当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水平,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党性教育、党史教育要贯穿于党校教学全过程。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主要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引导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入党程序。未经院级业余党校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培训班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把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辅导材料。要结合时事政策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未经校级业余党校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不得发展入党。

党员、干部培训班的教学要根据主题系统安排理论教育、党性教育、能力培养和相关知识的学习。

  专题研讨班、主题教育读书班的教学主要围绕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单位的重要工作确定相关专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第十七条 学校业余党校要创新教学方式,大力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和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互动式教学方法,加大案例教学力度,推动课程库、案例库建设。依托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广东省干部培训网络学院以及学校网络教学平台等加强在线学习平台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培训,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教学模式。

第十八条 学校业余党校应当加强教学的组织管理,建立和完善学习考核体系和教学效果评估体系。

第十九条 学校业余党校负责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使用教材的选择或编写、审定和发放工作。

  

  第五章 学员管理

  第二十条 学员管理是实现学校业余党校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按照加强领导、强化培训、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要求,严格培训规定,健全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果。

第二十一条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完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临时党支部、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校规校纪,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学员在学校业余党校学习期间,要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积极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认真参加集中研讨和社会实践,自主撰写学习总结和思想汇报,自觉服从管理,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并报业余党校审批后,方可请假,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 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各个班次设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班主任一般由专职组织员、业余党校专职干部担任。

第二十三条 校级业余党校要加强与学员派出单位的协调配合,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学员派出单位应当配合校级业余党校学员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业余党校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校院两级业余党校根据考核结果,统一为综合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结业证书或学时证明。

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结业证书有效期满而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或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应当继续申请参加校院两级业余党校培训,确保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或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后,学员所在党支部应当及时将结业证书复印件归档至学员的党籍档案。

学员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的,取消本期党校结业资格:

(一)无故迟到、早退2次及以上,旷课1次及以上;

(二)请假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

(三)在结业考核中缺考或有作弊行为;

(四)不按要求上交学习总结材料;

(五)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六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业余党校教师一般以兼职为主,实行聘任制,由学校党委聘请党政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专职组织员、辅导员、校外专家学者等组成理论宣讲团,充实和提升学校业余党校的师资库。学校业余党校教师应当做到:

  (一)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忠诚于马克思主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注重调查研究,勇于理论创新,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

  (三)学风严谨,品德高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遵纪守规。

  第二十六条 校内教师在党校的教学应当计入本人的教学工作量,按照学校绩效工资分配的有关规定落实待遇。校外教师按照学校外聘专家费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办学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将学校业余党校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其中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校级业余党校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负责院级业余党校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可以使用本级党费开展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

学校业余党校工作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禁铺张浪费,主要用于业余党校教育培训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校外专家费、场地费、图书信息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结业证书等材料工本费等。

第二十八条 校院两级业余党校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学场所,配备必要的教学设施、图书音像资料和办公设备,为教育培训提供良好条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业余党校工作条例》(粤外艺职院党〔2017〕10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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