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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院长工作规程(粤外艺职院党〔2017〕106号)

发布日期:2021-08-1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二级学院运行和管理机制,提高二级学院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二级学院院长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院二级权责清单(试行)》(粤外艺职院〔2016〕367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职责及工作规则(试行)》(粤外艺职院党〔2016〕40号)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二级学院院长是系教育教学管理及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主持本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行政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师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级学院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分管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领导班子建设

第三条 与学院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学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人才培养任务。

第四条 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促进本系各项事业的发展。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工作。

第五条 贯彻落实学校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即:学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1.讨论决定学院发展规划,学院工作计划和总结;

2.讨论决定学院系(教研室)的设置,系(教研室)主任人选、项目教学中心主任人选;

3.讨论决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的产生与人员组成;

4.讨论决定学院专业(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招生就业、学生教育与管理、社会服务、国际交流等方面重大问题;

5.讨论决定学院评估、教职工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奖励惩罚等;

6.讨论与外单位合作事宜;

7.讨论决定需要以学院名义向学校党政请示、报告的重大问题。

8.研究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解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六条 处理好与学院党总支书记的关系。

(一)学院院长和学院党总支书记共同承担着本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责任及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两者之间是分工合作的平等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本学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院长和书记都有责任主动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院长和书记要相互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三)明确与学院总支书记的工作分工,与学院书记密切配合,讨论和决定本学院党总支工作,包括本学院改革发展、干部队伍建设、学生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等重要工作。

(四)支持学院党总支书记依法依规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七条 组织发挥本学院内设机构的作用:

(一)依据学校文件,规范和监督系(教研室)主任工作;

(二)充分发挥系(教研室)、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参与学院管理的作用,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相关工作先由系(教研室)、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再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1.学院学术委员会一般对课题立项与申报、教材开发、选拔师生参赛、教师职称申报推荐等与教学、科研活动密切相关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2.院务委员会负责一般对发展目标、专业设置、对外合作、服务社会、年度考核、各类评比、教师活动等工作提出初步意见;

3.教学委员会一般对课程开设、教学日常管理、教材选用、教学成果培育与评选、教学质量的监控等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第三章 制度建设

第八条 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各二级学院工作实际,细化本学院各岗位的岗位职责。

第九条 依据学院发展战略,结合创收经费和实际财力状况,制定教学成果、教材建设、专业建设、科研成果等方面的配套奖励措施。

第十条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教工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细化方案。

第十一条 依据本学院发展需要,制定学院教工国内外学术交流制度,规范学术交流的内容、频率、申请程序、选拔程序等。

 

第四章 师资队伍建设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学科)发展现状,做好本学院师资队伍发展规划,提出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制定本学院师资培养、培训和学历学位提升工作计划与措施,为本学院办学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的目标与任务,组织制定教师《岗位说明书》,细化各级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教师的工作业绩。

第十四条 做好团队建设:原则上按照一个专业(或学科)一个团队进行建设,做到有重点、有目的地建设教学团队,突出优势专业教学团队,扶持薄弱专业教学团队。

第十五条 协助学校做好各级人才培养项目所涉及的教师选拔、培养以及学院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遴选、培养、考核工作,明确目标和工作路径。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社会实践挂你相关办法及专业发展,提出各专业教师参与社会实践或生产实践的计划和落实措施,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教育教学需要,做好外聘教师、兼职教师的选聘和管理。

第十八条 做好本学院的人事调配、专业技术评聘以及岗位设置和聘期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学院党总支书记抓好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的考核评优、晋升晋级、职称评定工作中,积极引导教师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和职业形象,积极倡导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第五章  专业建设

第二十条 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明确专业教学团队发展细则,规划专业教师规模、学生规模,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

第二十一条 组织制定和落实本学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明确专业人才培养实习和实训基地需求,组织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第二十二条 组织各专业指导委员会年会,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学生实习实训等方面充分发挥专业指导委会员的职能。

第二十三条 统筹开展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上级和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

第二十四条 组织开展质量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实训基地、重点专业、精品开放课程、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项目,培育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统一调动各种办学资源,充分发挥学院教研室主任的作用,使教学工作决策科学、运行高效、管理严格。

第二十六条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学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十七条 监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具体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负责本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教学任务的安排、教师的选聘、兼职教师聘任、教学检查的组织、教学档案的管理、教学质量监控等等。

第二十九条 做好招生、实习、实训、顶岗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 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总原则,制定好学院年度经费预算;

第三十一条 制定并执行创收计划,为学院发展注入活力;

第三十二条 组织制定学院财务开支管理细则,并遵照执行;作为财务“一支笔”,监控好经费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共经费保运作,专项经费促发展,专款专用;

第三十三条 增加财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学年末要向学院全体教职工公布财务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部在本规程的指导下,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商议一致并报联系本部的学校领导同意的基础上,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党委组织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系主任工作规程(暂行)》(粤外艺职院党〔2014〕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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