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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领导干部严格自律守则(粤外艺职院党〔2021〕168号 )

发布日期:2021-10-09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日常行为监督,督促其廉洁用权、严格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做到“两个维护”。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严禁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

第三条 坚守理想信念。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信仰宗教、参与邪教;严禁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第四条 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跑风漏气,搞拉票、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严禁规避集体决策或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本部门、单位的重大事项;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严禁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和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第五条 严格执行廉洁纪律。严禁干预、插手或应回避而未回避招生、招聘、招标采购、职称评聘、项目评审等工作;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六条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以虚假名目或票据报账套取经费;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

第八条 勤勉履行岗位职责。严禁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应付,贻误工作;严禁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参加校外的各类兼职、评审、论证、顾问、讲座、指导等活动;严禁上班、开会无故迟到早退;严禁上班、会议期间做与工作、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九条 自觉保持品行端正。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以及教师职业声誉。

第十条 严肃处理违反自律守则行为。对在遵守守则方面,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给予谈话提醒处理;有违反守则行为,情节较轻的,依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处理;违反守则行为较严重的,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守则由纪检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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