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我校纪委建设,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纪委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见》(粤教工委〔2017〕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校纪委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纪驻教育发〔2017〕3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加强学校纪委建设,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学校纪检组织建设,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提高履职能力,为我校改革发展、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2.基本原则。加强学校纪委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四条原则:一是深化改革,健全机制;二是明确职能,聚焦主业;三是完善配置,严管厚爱;四是加强领导,强化保障。
二、建设内容和具体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纪委的职能定位
1.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要坚决清退不属于纪委职责范围的业务工作,保证纪委着力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2.制定职责清单,明确纪委职责。根据《广东省高校纪委职责清单》,制定学校纪委职责清单。同时,制定学校纪委办公室、专职纪检干部和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的职责清单。
3.规范纪委领导分工,确保集中精力抓好纪检工作。纪委书记不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等工作,集中主要精力做纪检工作;纪委书记的分管工作情况须报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备案。纪委副书记除兼任纪委办主任、监察审计处处长外,不兼任其他与纪检工作无关的职务。
4.纪委领导、纪检委员参加或列席相关会议。纪委书记参加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其他会议;学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酝酿阶段应当听取纪委书记意见。纪委副书记按规定列席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学校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应当列席所在单位(部门)的议事决策相关会议。
(二)完善机构编制配备,增强纪委力量
1.健全纪委组织机构。依照《意见》规定,结合学校实际,设纪委委员不少于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设立独立的纪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委副书记兼任。鉴于目前学校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为加强纪委工作,设立纪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监察审计处副处长岗位。
2.加强二级单位(部门)纪检工作。在二级单位(部门)的党总支(直属支部)设立纪检委员;纪检委员在选任前应征求学校纪委的意见。纪检委员在其所在党总支(直属支部)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各二级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纪检委员。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单位(部门)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委员管理办法》,明确纪检委员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
3.规范纪检干部配备。根据《意见》精神,我校目前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3名(不含纪委书记)。我校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学校将坚持依照《意见》精神,根据在编在职教工总数规模的变化,及时配足纪检(监察)干部职数。
(三)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1.选优配强纪检干部。一是严格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纪检干部的入口关。选拔政治强、作风正、德才兼备、敢于担当的干部担任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二是依照《意见》精神,任纪委副书记满两届的,原则上应轮岗或交流任职。三是注重选配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专业人才充实纪检队伍。
2.加强培训锻炼纪检干部。分层次、分阶段开展培训,重点提高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对新入职的纪检干部,实行任前培训,以老带新,在其掌握纪检工作应知应会知识后再上岗。对已入职的纪检干部,每年度安排不少于一次在省内或省外的知识更新培训;优先选送纪检干部参加上级纪委执纪审查、巡视巡察等工作,通过“以案代训”“以干代训”“交叉办案”和“联合办案”,提高实际操作能力;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学习,保证纪检干部每年有一次以上的外出交流学习机会。党委、纪委领导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和发展。
3.严格监督管理纪检干部。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检干部管理办法》,明确纪检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为严格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党委、纪委领导要通过纪律教育活动、工作例会、谈心谈话、日常工作监督等形式,严格要求纪检干部廉洁自律、忠诚担当。对执纪违纪、以案谋私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作为、不善为的,进行批评教育、组织调整,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4.健全对纪检工作的考核评价。对学校纪委工作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照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和评价标准,每年对学校纪委工作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学校纪委及纪检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敢担当、不能胜任的纪检干部要及时按照有关程序予以调整。
(四)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1.完善日常工作报告制度。学校纪委按规定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情况。每半年向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一次监督执纪问责情况、重要专项工作情况及自身建设情况。每年按规定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2.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坚决执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学校纪委发现党委委员及其他省管干部的问题,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应当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向省纪委或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发现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应当直接向省纪委报告;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及时向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对重大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置的,按规定进行问责。
3.健全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制度。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学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报告。学校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应当在研究立案(或处分)意见后,向学校党委报批立案(或处分)程序前,报告省纪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其它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随案管数据一并上报。
4.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工作报告制度》,对日常工作报告、重大问题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报告进行规范和细化,确保上述相关工作的报告落实规范、及时。
(五)按照“十有”要求,加强纪委规范化建设
1.制作“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并悬挂在校纪委办公室门外。
2.学校为纪委配备专门办公室、独立谈话室。办公室配备专用电脑、照相机、碎纸机、录音笔、保密柜、光盘刻录机、打印复印传真扫描一体机等基本办案设备。独立谈话室配备全程录音录像设备及相关安全设施。学校保证执纪审查和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所需车辆的使用。
3.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委职责清单》,报学校党委审定公布。
4.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受理、分类、转交、转送、督办、反馈和公开等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项目确定、组织实施、形成报告和结项归档等工作制度;完善案件受理、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规范;建立学校纪委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请示报告、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办文办会、文书档案管理、内部谈心谈话、工作纪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工作运行。及时清理现有的相关制度,加大“立、改、废”工作力度,重点修订完善重大集体决策、谈话提醒、责任追究、信访管理、案件查办等方面的制度(如:修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委会议事制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工作报告制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检干部管理办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纪委办内部管理制度》《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实施办法》等新制度),最终形成内外协同、前后衔接、惩防并举、全方面、无死角的工作制度体系。
5.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分类细化,实事求是地建立工作台账,包括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台账等,及时登记相关工作事项、检查情况及结果,确保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全程纪实、留痕可查。
6.建立纪委负责人与学校管理的干部进行约谈的工作制度,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员、干部约谈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约谈标准、约谈内容、程序步骤、结果运用等,进一步提高工作约谈、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的实效性。完善函询、信访约谈、廉政谈话等相关办法,促进“两个责任”落实。
7.建立严格的审查程序,明确初核、立案、调查取证、移送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阶段和环节的具体要求,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审查工作责任制度,修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查处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试行)》。建立谈话场所使用、审查安全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暂扣封存涉案款物、调阅账目和查询等审查措施的监督和审核制度,规范审查文书的制作使用,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审查。
8.建立对学校及各内设机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作风建设、选拔任用干部、自身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的制度。要参考高校巡察制度、省委巡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内巡察工作实施办法》。
9.制定定岗、定责、定工作流程、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防控措施,围绕岗位责任和业务流程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严守各项纪律,在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张贴《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并自觉践行,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10.纪检工作经费在学校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足额保障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需要。落实纪检干部办案补贴。
11.在两校区显眼位置设置信访举报箱,为群众监督提供便利。
(六)对照高校纪委考核标准,查漏补缺
1.加强主体责任落实的提醒督促。纪委要提醒学校党委和督促二级单位、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每年3月和9月,提醒校党委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在日常监督监察和审计工作中,发现二级单位、部门存在廉政风险或管理漏洞时,及时提醒警示,或发送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纪检委员全体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开展纪检工作培训交流,指导其在二级单位、部门开展纪检工作。
2.规范纪委的信访处理工作。对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属于纪委受理范围的及时转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每月按时上报信访处理数据。规范整理信访档案,一案一档。
3.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四种形态”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运用谈话提醒、通报批评、书面检查、监察建议书、组织处理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按要求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每季度按时上报谈话提醒情况。
三、工作保障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委履职尽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作配合。学校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协助纪委开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按要求及时高质地完成相关任务。
(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纪委要深刻认识加强高校纪委建设的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对照目标要求,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学校纪委的软硬件建设和履职能力在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后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