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学校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教育事业统计在学校管理、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依法执行国家教育统计调查制度,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统计任务。
第三条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贯彻上级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有关资料、数据。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应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统计数据和资料,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确保统计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四条 学校加强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按时、正常、有效开展。
第二章 教育事业统计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学校成立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统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发展规划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一)全面领导和部署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协调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学校的统计资料,对报出的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强化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过程监管,对承担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职责落实不力的部门进行督办,并对教育事业统计与数据资料发布等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数据失实等违规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部,负责统筹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二)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完成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及其他相关工作;
(三)统一管理学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专兼职统计员队伍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任务;
(四)统一管理学校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和学校综合类数据及资料,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教育事业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工作流程;
(五)开展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服务学校战略管理和科学决策;
(六)其他教育事业统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第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是相关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完成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二)归口负责统计、审查和上报各类专项统计数据;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原始记录,做好本部门统计台账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 教育事业统计资料报送与发布
第九条 学校年度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由发展规划部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各部门填报。各部门所上报的统计数据须由统计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发展规划部审核汇总后,编制学校完整报表,送学校领导审批签字后报出。
第十条 学校各部门及个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社会机构和个人发布、提供统计资料与统计数据。学校发展规划、政策文件、对外公开资料等内容中涉及的综合类统计数据,应以学校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准。学校综合类统计数据由发展规划部发布;其他各类专项统计数据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