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与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有效发挥教育评价工作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牵引性作用,加强学校对各部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激发各部门的创新发展活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评价考核的实施对象为学校管理服务部门(除二级学院以外的其他所有二级部门,以下简称部门),合署办公的部门作为一个考核部门。
第二章 评价考核指标
第三条 按照评价考核指标赋值的方式构建层级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通过权重体现指标的重要程度并计算分值。
第四条 各部门评价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考核体现“规划统领,质量优先”的原则导向,对标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党政工作要点目标任务,突出质量贡献,注重效益和业绩。指标体系由党建工作、重要工作完成情况、改革创新、服务与工作满意度测评、扣分项目五部分构成,侧重考核工作职责履行、承担学校发展规划重大任务和关键指标、服务质量提升等方面情况,具体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五条 学校根据每个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对评价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评价考核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价考核按照“学校主导、归口负责,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 评价考核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学校主要内涵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评价考核中的重大问题,确定评价考核综合得分。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挂靠在发展规划部,具体指导、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工作。
第八条 党建工作以学校党建工作考核为准,按权重折算,由组织宣传统战部牵头考核。党组织由多个部门组成的,党组织得分即为各部门党建工作得分。
第九条 评价考核的实施程序。
(一)下发评价考核通知。评价考核办公室下发通知,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二)报送总结材料。各部门根据考核通知要求,对照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改革创新两个一级指标,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组织满意度测评。评价考核办公室组织服务对象代表对各部门的服务与工作满意度情况进行网络测评,按照权重折算计分。
(四)组织工作汇报和现场评议。评价考核办公室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照“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改革创新”两个一级指标进行现场工作汇报,学校领导和全体中层干部对各部门工作汇报进行现场评议,其中学校领导班子评议权重占60%,中层干部评议权重占40%。
(五)统计综合得分。评价考核办公室根据计分方法,统计党建工作得分、现场评议得分(即“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和改革创新”两个一级指标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及扣分项目,依权重计算各部门综合得分,报领导小组讨论。
(六)确定考核等级。评价考核办公室汇总经领导小组确定后的综合得分等有关事项,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校长办公会根据综合得分,统筹学校整体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级,提交党委会审定。原则上每年3月份完成对上年度各部门的评价考核。
第十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部门1个,B档部门不超过5个,D档部门1个,其余列入C档。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评价考核结果的专项绩效奖励。
(一)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学校核拨一定资金给予A、B两个档次的部门用于专项绩效奖励。A档、B档分别按考核当年部门年度工作绩效总量的15%、10%核定为其专项绩效奖励总量。
(二)核定的专项绩效奖励由部门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综合考虑部门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工作贡献度进行合理分配。
(三)各部门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代表为成员的专项绩效奖励分配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要注重实绩、适当拉开差距,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分配方案经部门班子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后实施。
第十二条 评价考核结果的其他应用。学校在评优评先指标比例、中层干部考核、人员职数、进人计划等方面优先向A档、B档部门倾斜,各类倾斜政策系数为A档1.4、B档1.2、C档1.1、D档1.0。连续两年评价考核结果为D档的部门,由学校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连续三年评价考核结果为D档的部门,应当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管理服务部门质量评价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