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与促进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学校对二级学院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各二级学院以学校发展战略目标为导向,精准对标,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办学效益,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价考核的实施对象为招收全日制高职生的各二级学院,其他二级部门的评价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新设立的二级学院设置两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参与评价考核,但结果应用由学校党委会综合研究决定。
第二章 评价考核指标
第四条 按照评价考核指标赋值的方式构建层级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通过权重体现指标的重要程度并计算分值。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评价考核以自然年为周期,指标体系由党建工作、学生工作、教育教学工作、服务贡献工作、财务绩效和扣分项目六部分构成,突出标志性业绩成果。具体评价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每个发展阶段的战略目标,对评价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评价考核组织实施
第七条 评价考核按照“学校主导、归口负责,动态管理、及时调整”的原则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八条 评价考核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评价考核中的重大问题,审议评价考核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价考核办公室,挂靠在发展规划部;评价考核办公室成员由评价考核指标的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指导、组织实施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考核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做好业务指导、支持保障工作,动态掌握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做好各项佐证材料的常态化采集与规范化存档工作,并对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评价考核的所有佐证材料均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
第十条 评价考核的实施程序。
(一)下发评价考核通知。每年1月份,评价考核办公室下发通知,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二)提交佐证材料。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每年1月份按要求报送上一年度各二级学院各评价考核指标佐证材料至评价考核办公室。
(三)材料公示。评价考核办公室汇总初审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佐证材料后,将相关佐证材料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聘请校外专家根据佐证材料和计分标准计算各项指标分值,确定综合得分;综合得分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领导小组提出评价考核结果建议。
(四)学校审定。领导小组研究初步确定评价考核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原则上每年3月份完成对上年度各二级学院的办学质量评价考核。
第十一条 评价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A档二级学院1个,B档二级学院2个,D档二级学院1个,其余列入C档。
第四章 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评价考核结果的专项绩效奖励。
(一)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学校核拨一定资金给予A、B两个档次的二级学院用于专项绩效奖励。A档、B档分别按该学院年度课酬总量的15%、10%核定为其专项绩效奖励总量。连续两年评价考核为A档的二级学院进入学校“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专项绩效奖励总量上调至20%。
(二)核定的专项绩效奖励由二级学院自行制定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专任教师、各层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工作贡献度进行合理分配。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代表为成员的专项绩效奖励分配实施工作小组,负责分配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应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人力资源部报备后实施。
第十三条 评价考核结果的其他应用。学校在干部配置、评优评先指标比例、职称评聘指标、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中层干部考核、人员职数、进人计划、招生计划等方面优先向高质量发展示范区、A档二级学院倾斜,并逐次向B、C两个档级的二级学院倾斜,各类倾斜政策系数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1.5、A档1.4、B档1.2、C档1.1、D档1.0。连续两年评价考核结果为D档的二级学院,由学校党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约谈,连续三年评价考核结果为D档的二级学院,应当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评价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价考核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