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学院治理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二级学院治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章程》等学校规章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指学校按照专业和学科建设需要设立的教学机构。
第三条 学院作为学校的二级办学实体,是参与学校治理的重要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就办学的各方面工作对学校负责。
第四条 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按照分级负责、权责对等原则,有序授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限,并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管理。
学院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院两级权责清单》,在其职权范围内自主开展工作,完成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学院治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全面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本质规律,确保学院各项事务在法治框架内稳健运行;应坚持校院两级、权责统一、自主发展的原则,明确学院在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中的定位和作用,在坚持学校总体发展战略的同时,充分释放学院的自主创新潜能,促进形成校院两级协同共进的发展新格局;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尊重并保障师生参与学院治理的权利,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决策科学、执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学校授权下负责校级管理的具体事务,根据学校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实施对学院相关工作的服务、指导、评价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领导班子职责及工作规则》开展工作,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其他成员按规定组织程序产生。学院党委(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
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开展工作,全面负责本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工作、安全稳定等工作,是本学院党建工作、学生工作、维稳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三)学院院长(部长)、副院长(副部长)由学校任免,组成学院的行政领导班子。
院长(部长)是本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行政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院长工作规程》,主持本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及行政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学院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开展教学团队建设、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师管理、科研管理、社会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定期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副院长(副部长)协助院长(部长)开展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分管的各项工作。
(四)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学院内部机构。学院内设管理机构负责人行政级别按学校规定确定并报学校批准;内设教学科研机构不设行政职级,负责人由学院自行聘任。学院内设机构在本学院党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五)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等,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辅助决策的非常设机构。
(六)学院设立分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院的议事决策机制
学院实行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学院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依照其议事规则执行。
第九条 学院的学术治理机制
(一)学院设立学术分委员会。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统筹对全院学术性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学院应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根据学院实际,制定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或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二) 学院设立教学分委员会。教学分委员会负责研究、咨询、审议和指导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重大事项,在学校教学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教职工50人以下的学院,教学分委员会与学术分委员会可合并设立。
(三)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院的民主监督机制
(一)学院设立二级分工会。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校工会的领导下,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二级分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 学院实行信息公开。学院应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建立健全学院信息公开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对学院工作的群众监督。
(三)学院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阶段性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接受学校对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和阶段性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与评估。
(四)学院接受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职能监督。
第十一条 各学院可依据学校校院两级权责清单、相关规章制度及本规程制定本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