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师生学法规定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学校师生学法制度,提升师生学法的精准性、科学性、实效性,推动领导干部、教师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师生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广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策〔2021〕5号)以及中央和广东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师生。
第三条 通过学法用法,树立法律至上、尊重章程、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的理念,实现法律、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实现管理活动、教学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条 学法内容
(一)领导干部学法清单
1.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作为学法的首要任务,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际成效上,体现在日常言行上,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2.党内法规。学习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循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宪法。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
4.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掌握学校办学、管理、科研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5.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6.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学习与学校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文件,如《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确保学校工作符合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
7.学校规章制度。学习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提高依法依章决策水平,促进学校治理更加科学、规范、有序,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二)教职员工学法清单
1.宪法。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宪法意识。
2.教育法律法规。重点学习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习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与教师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教育教学行为。
3.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学校规章制度。学习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重点学习学校的教职工管理制度,如考核奖惩、师德师风、评聘晋升等方面的规定,做到依法从教、依法办事,保障自身权益。
5.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法治理论:学习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理论知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7.党内法规。教职工党员要学习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循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学生学法清单
1.宪法。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树立宪法意识。
2.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法、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自身行为。
3.民法典。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自身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4.学校规章制度。学习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重点学习行为管理、学籍管理、考试管理、奖惩制度等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规范自身行为,保障自身权益。
5.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如治安管理处罚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提高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6.法治教育课程。参加学校开设的法治教育课程,学习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等理论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7.党内法规。学生党员要学习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遵循的党内法规,做党章、党规、党纪的自觉遵循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第五条 学法形式
(一)集中学习: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三会一课”、部门(单位)学习、业务培训、入职(学)教育、主题班会、法治讲座、法治报告会等形式,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治专题学习;各部门(单位)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含法治内容的学习;各班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法治教育班会。
(二)课程教育:通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教育、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融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等基础素质课程和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等专业课程,让学生在课堂上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治精神。
(三)法治培训:组织和鼓励师生员工参加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作为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和新生入学教育的必修课,每年对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大各类业务中法治内容的比重。鼓励教职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四)自主学习:鼓励师生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普法网、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广东普法网、“学习强国”APP等平台、途径自主学习法律知识,通过阅读法律书籍、观看法治节目、参加线上课程等方式提高法治素养。
(五)法治实践: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治辩论赛、法治知识竞赛、普法宣讲、法治文艺演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等,让师生在实践中体验和感受法治的力量,涵养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行为。
(六)法治宣传:在每年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和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等活动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通过学校法治工作专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定期发布法治信息、法治动态和法治案例,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第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教育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抓好师生学法规定的落实,推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根据工作职能和管理权限,加强对学法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全校的学法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履行监督主体责任。
(二)发展规划部负责将学法工作要求融入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和二级学院办学质量评估指标。
(三)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把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等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建立推行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情况在干部提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及时报道学法用法典型事迹。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师员工每月师德师风学习教育范围,增加法律知识在行政人员公开招聘考试、教职工年度考核和日常培训等范围的比重。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把法治教育融入新进教职工入职培训和教职工培训。
(五)学生工作部会同团委负责把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班会课主题学习、国旗下讲话、晨读晨练、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阵地,把学法要求纳入学生综合测评指标。
(六)教务部会同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保证法治教育课程的落实,加强优化学校法学课程,保障学校法治教育的教材、师资、课时、经费。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是落实学法规定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学法计划和措施。要根据学法清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学法活动,确保师生学法取得实效。
第九条 完善落实考核评估机制。将学法用法情况列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作为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要考核指标,推动以评促学、以考促用,考核学习效果。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