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征兵工作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征兵工作经费使用,提高征兵经费使用效能,更好地保障征兵工作,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警备区《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府〔2016〕17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该经费项目为征兵工作经费专项,是由天河区征兵办公室拨发到学校武装部的征兵工作经费补贴,天河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学校从天河区入伍的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拨发经费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大学生征兵经费支出。专款专用,不得超支。
第三条 该经费用于支出大学生征兵宣传、身体初检、政治考核、欢送新兵、跟踪教育等产生的费用,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和节假日工作补助费,大学生征兵工作宣讲团参加宣讲的劳务费等。
(一)大学生征兵宣传、身体初检、政治考核、欢送新兵、跟踪教育等产生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快递费、印刷品费、征兵宣传海报设计费等。交通费包括学生交通费和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的交通费。学生交通费是指报名入伍学生因体检、政治考核往返于广州和生源地的交通费,学生凭火车票、长途客车票报销。
(二)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和节假日工作补助费。目前我国实施“一年两征”模式,征兵工作贯穿整年。期间,征兵工作站人员需多次带领学生到区中医院、陆军总医院、区人武部、属地派出所、民兵训练基地等地开展体检、政治考核和役前集训等工作。征兵站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实报实销。
(三)大学生征兵工作宣讲团参加宣讲的劳务费。学校武装部选拔优秀大学生组建征兵宣讲团,组织宣讲团到二级学院中开展大学生入伍宣讲动员活动。宣讲期间,学校武装部为退役大学生宣讲团成员申请一定的劳务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节课(40分钟)60元/每人的标准发放。
第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保卫部(武装部)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