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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外艺职院〔2023〕296号)

发布日期:2023-09-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学校同广大师生员工、群众的密切联系,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信访工作和维护信访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职权范围,学校应当依规依法处理的事项。

采用本条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党委和行政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学校各部门(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师生员工、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师生员工、群众呼声,关心师生员工、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师生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师生员工、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将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二章  信访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党委领导学校信访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支持和督促下级党组织做好信访工作,定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形势,部署任务,研究重大事项,解决突出问题。学校行政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学校党委关于信访工作的部署要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组织各方力量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研究解决政策性、群体性信访突出问题和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师生员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接受师生员工、群众的监督,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 学校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访工作负总责,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领域的信访事项负责。党政办公室是学校信访工作的归口部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和监督全校的信访工作。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本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工作中的信访事项。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信访工作职责。

(一)协调全校信访工作,登记、受理按规定和职需由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负责向学校有关部门(单位)交办、转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负责做好校领导接访安排和书记、校长信访邮箱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学校信访形势,为学校党委和行政提供决策参考;

)负责学校信访数据统计、材料上报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单位)信访工作,贯彻学校信访工作制度和规范,落实信访工作主体责任保证信访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开并畅通向本部门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的信息渠道

(三)及时处理本部门单位范围内、通过本部门单位信息渠道收到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等,做好告知和答复,妥善解决问题、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其发展为信访问题,减少学校初次信访事项

(四)及时受理党政办公室交办的信访事项,答复信访人报告处理结果;涉及跨多部门信访事项,由主要业务部门汇总意见后进行答复;完成上级单位转办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和回复初稿撰写等基础材料

(五)研究本部门单位信访、被投诉等情况,分析原因,总结不足,避免矛盾和问题的产生,争取在源头上解决问题

(六)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在职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按所涉及的问题立即报告分管校领导,并报党政办公室;

)做好本部门(单位)信访材料的整理归档及其它相关工作。

第十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尽职尽责

(三)做好文明接待,做到接待热心,听取陈述耐心,答复问题明确,处理问题及时、认真

(四)不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五)遵守保密制度,不透露信访工作秘密。

第十一条  学校信访的主要渠道。

(一)校领导接访日。学校一般在每周三下午(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安排一次校领导接访日,接访工作由一名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具体安排在学校数字广外艺周程表中发布。党政办公室负责校领导接访日程安排,派专人负责接访记录和服务工作,及时跟进信访处理落实情况,并向参与接访的校领导报告信访动态和处理结果。

(二)学校信访信箱。学校信访信箱设在五山校区行政楼一楼电梯旁,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访信箱日常管理工作。

(三)书记、校长信访邮箱。书记信访邮箱:sjxx@gtcfla.edu.cn;校长信访邮箱:yzxx@gtcfla.edu.cn,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信访邮箱日常管理工作。

(四)信访电话。电话号码:020-38457353,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6:40,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详实询问记录来电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与信访事项及理由依据等相关信息。

(五)信访接访。办公地点:五山校区行政楼701室,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6:40,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详实记录信访人的姓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与信访事项及理由依据等相关信息。

 

第三章 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信访人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并载明其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三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第十四条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

(二)要求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部门(单位)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并要求答复;

(五)要求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六)依法提出复查、复核申请;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信访人在学校信访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信访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学校工作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为过激并造成相应后果者按照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

第十六条  信访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工作,以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建议、意见;

(二)对学校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投诉;

(三)承办上级机关转办的一般信访和复查件;

(四)不属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其他诉求。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再)受理:

1.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部门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时间内正在办理的事项;

4.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5.信访事项经过处理、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已经复核结案的;

7.其他不予(再)受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由学校纪检室或者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有关部门(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以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部门(单位)。

第十八条 对信访人提出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和信访工作人员应引导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第十九条 通过学校信访的主要渠道收到的和上级部门转交学校的信访事项,若不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学校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出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格式见附件1),书面通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住址不明的除外。

(二)对属于学校职权范围的,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格式见附件2),书面通知信访人,信访人姓名(名称)、联系电话、住址不清的除外。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要求其在规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具体办理程序与要求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执行;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及时提出建议,报请学校决定;对广东省信访局转交的初次信访事项,相关部门(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填报初次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度表等事项。

第二十条  学校受理的信访事项校内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将受理的信访事项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上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访件办理情况表》(附件3)。党政办公室主任根据来访事项涉及的业务范围提出拟办意见,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阅)后,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办理。涉及跨多部门(单位)信访事项,由主要业务部门(单位)主办、其他部门(单位)协办。

(二)信访事项办理部门(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处理,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置、回复等工作,反馈办理情况,并在学校信息服务平台上提交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和初拟答复意见书(格式见附件4)等材料。

(三)党政办公室复核办理部门(单位)提交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和答复意见书等材料,报送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后,书面回复信访人或上报上级部门。

各部门(单位)应确保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人来信、来访。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的直接受理,按规定做好调查处理、信访答复及教育疏导工作接访事项属于学校范围但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指引信访人向相关部门(单位)或党政办公室提出信访。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单位)信访工作人员对于信访人来信和来访,应做好登记、交办、催办、回复、存档等各项工作,对署名信件和来访提出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相应的工作细则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单位)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尽早办结。一般的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仍难以办结的,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同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格式见附件5)。

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信访人向各部门(单位)提出信访事项,对该部门(单位)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党政办公室复查。党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格式见附件6复查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后,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向上一级单位请求复核。

上级部门转交学校处理的信访事项,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办理。

 

第五章 监督和追责

学校对未按期完成的信访事件,由党政办公室采取电话催办、约谈督办、书面督办、实地督办等方式,加强信访事的督办。对督办的信访事项,相关部门(单位)须7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办理情况,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

学校对对不履行信访工作责任,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

(二)对属于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

)对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未依法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信访事项处理职责和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之日起行。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20072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不予受理告知书格式

2.受理告知书格式

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访件办理情况表

4.答复意见书格式

5.延期告知书格式

                    6.复查意见书格式


附件1

不予受理告知书格式

 

××同志(先生、女士、或信访人××、):

你(们)来信(访)反映××××问题属于下列情况( ),根据上级和学校信访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

3.有权处理的部门已经受理或在规定时间内正在办理的事项;

4.信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

5.信访事项经过处理、复查、复核程序,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

6.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已经复核结案;

7.其他不予(再)受理的情形。

特此告知。

                                                                   ××××

20××××


附件2

受理告知书格式

 

XXX(等XX人)

你(们)于XXXXXX日通过来信/来访/网上信访(信访件编号:XXXXX)提出的信访事项,我们决定予以受理。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将于××年××月××日(注:最长不超过受理后60日)前办结并书面答复你(们)。在此期间,你(们)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同一信访事项,本级和上级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感谢你(们)对信访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XXXX

                                                                                                                            XXXXXX


 



附件4

答复意见书格式

信访人×××:

20××××日,收到你(们)署名的信访事项。本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受理了此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一)……

……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包括实际情况说明、政策依据、调查过程等内容)

(一)……

……

三、答复意见

(一)……

……

如不服本答复意见,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申请复查。逾期不复查的,视为同意本答复意见。

                                                     

   ××××

                       20××××


附件5

延期告知书格式

信访人×××:

您于20××××日,的信访事项××××,由于××××等原因,需延期办理,延期到××日。

特此告知。

 

                                                                                               ××××

                                          20××××

 

  

 

附件6

复查意见书格式

信访人×××:

你(们)因不服××××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于20××××日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申请复。现已复完毕。

你(们)反映:××××××

你(们)的上访请求,××答复意见是:××××。

查明:

1.……

……

认为:

1.……

……

据上,×××××复查意见是:事实清楚,依据正确,程序适当,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维持×××××答复意见)。

如不服本复查意见,可以自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校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逾期不复核的,视为同意本复查意见。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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