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涉外活动守则
第一条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不说不利于祖国的话,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第二条 站稳立场,坚持原则。在涉外活动中,站稳中国立场,传递中国声音,维护中国利益。
第三条 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参与涉外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先审批后开展,无审批不开展。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涉密资料不得对外介绍,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出境。
第五条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参加涉外活动提高警惕,做好管理,防渗透、防策反、防窃密。
第六条 加强组织观念,自觉遵守纪律。在国外服从驻外使领馆的领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在国内参加涉外活动,事先了解并尊重对方风俗习惯。
第七条 不同涉外机构私自交往,不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谋取私利。受邀参加涉外国驻华使领馆活动或主动邀请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与活动,应事先请示,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厉行节约,廉洁奉公。在涉外活动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挥霍浪费,严禁接受或赠送贵重礼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第九条 谦虚谨慎,不卑不亢。参加涉外活动时,应讲究文明礼貌,热情友好,平等相待,以礼相待。
第十条 顾全大局,发扬风格。在涉外活动中强化大局意识,涉及重大事项一律按中央的方针政策谨慎表态,不发表同党中央大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