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以下简称“省高建设”)计划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粤教职函〔2021〕42号)、《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 号)、《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30 号)、《广东省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7〕212 号)和《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 号),以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粤外艺职院教评〔2022〕455 号)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财〔2021〕348号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1〕349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高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用于省高建设实施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财政专项资金、学院自筹投入资金以及行业和企业投入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突出重点、业财匹配、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省高建设领导小组是学校省高建设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建设项目的领导、规划、决策、资金筹措及配置等工作,具体包括:
(一)统筹规划省高建设项目工作,研究决定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明确资金分配,保障资金来源;
(二)制定专项资金总体建设计划,组织专项资金项目具体使用计划;
(三)协调推进省高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过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学校省高建设资金管理组负责规划、统筹学校省高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财务部为资金管理组的牵头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在专项资金实施过程中,负责资金管理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具体包括:
(一)制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统筹学校财力,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二)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协调与落实项目资金,统筹项目预算资金的下达工作,及时通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三)做好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准确核算经费报销。
(四)统筹协调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与上报工作。
(五)做好专项资金的财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 学校省高建设各专项工作组的牵头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的执行部门(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提出资金使用建议、制定和执行各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年度资金项目使用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制,完成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推动学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实现,具体包括:
(一)提出并制定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成员及分工。
(二)申请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项目建设及预算执行进度管理。
(三)对本项目所使用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直接监管责任。
(四)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自评。
(五)提交项目资金使用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 学校省高建设监督组负责对省高建设工作进行纪律监督,纪检室(审计工作部)为监督组的牵头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专项资金的实施全过程依法进行检查监督,具体包括:
(一)指导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审计,对内部控制环境进行评价和建议。
(三)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检举及举报,对违规违纪部门(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查处。
第三章 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预算的组成部分,纳入学校总体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按照学校省高建设项目任务书和学校收支情况进行安排。财务部汇总各一级任务提出的建设资金预算申请,并根据本年度下达的预算额度,会同建设办共同拟订建设资金分配方案,经学校预算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会议审定。财务部根据审定的预算分配方案,及时下达预算。
第十条 各省高建设任务牵头部门(单位)应高度重视和确保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进度,主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建议,按要求报送专项资金支出计划。财务部按月度通报各项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经审批通过的项目预算一般不得调整。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调整审批流程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13〕232号)第六章“预算执行与调整”相关条款执行。
第四章 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全校为完成省高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业务费、购置费、维修维护费、评审管理费等费用。
(一)人才引进与培养经费。指在学校省高建设中,用于引进学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以及优秀创新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等所发生的支出。
(二)业务费。指为完成学校省高建设任务而必须开支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国际交流合作费、委托业务费及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三)购置费。指为完成学校省高建设任务而购置仪器设备、家具、图书、信息网络、软件、应用开发等的支出。
(四)维修维护修缮费。指用于与学校省高建设相关的教学、科研仪器和实验设备、教学科研用房和附属设施的修理、维护以及提供条件支撑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修缮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五)评审管理费。指学校省高建设在开展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所必须开支的经费,主要包括:项目论证、考核、评价、验收及召开必要的会议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印刷费、邮电通讯费、交通费等。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实行常态化管理,所有资金均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案与建设任务书所确定的用途和资金预算进行使用,不得超预算、超范围使用。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开支的审批权限及流程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经费审批及财务借款报账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财〔2022〕28 号)执行。
第十六条 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凡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及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应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登记入账等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学校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绩效评价与决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负责人对照设定的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含产出、效益、满意度指标)进行自我评价,就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使用效益等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及报告,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建设办汇总各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并评定年度绩效完成情况。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间,财务部负责将年度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编报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第二十条 省高建设项目建设期结束三个月之后,除项目未付招标或合同款外,其余项目资金结余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行信息公开制度。
(一)除涉及保密、要求不予公开外,项目资金的相关信息一律予以公开。
(二)学校开展省高建设的总体规划、项目建设计划以及有关管理办法、工作程序、每年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评价检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在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接受学校纪检室(审计工作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发现有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和物资、设备毁损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求责任部门(单位)在限期内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