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广东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教育教学中心、服务改革稳定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学校党政领导,各部门、单位中层正职,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中层副职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条 学校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委托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党委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直接负责人。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六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学习秘书各一名。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其他成员担任,学习秘书由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组长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起草学习计划通知、收集编印学习资料、加强联系沟通以及学习宣传、做好总结记录和考勤等工作。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部等部门应建立学习工作协调机制,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
(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理论与规律。
(九)学校党代会、教代会等会议精神,学校的重要规划、重要部署、重要制度以及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半天以上。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体学习研讨的参学率要达到应学人数的2/3以上。
(二)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工作,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
(三)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围绕学校以及本部门、单位改革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得以党委会、民主生活会、部署具体工作会议等形式代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践行者,带动全校师生兴起学习之风。开展各成员到联系或所在二级党组织上党课活动。成员应该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班、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提倡结合实际工作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党和国家新的重大部署,适时对学习计划进行补充和调整,做出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计划。学习计划由党委会议审定后实施,并按要求报送上级备案。
第十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按要求向上级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学习应当做到有据可查,有计划、有通知、有记录、有检查、有报告、有落实。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研讨的,应向组长请假,向学习秘书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方式补学。成员每年学习研讨的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所学次数(场次)的1/4。
第十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加强政治审核。加强对学习主题、内容、授课人的审核把关和课堂现场管理。邀请校外人员开设讲座应按照学校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申请流程。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党支部一般参照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学习制度。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考核要结合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进行,包括集体考核和个人考核。
第十六条 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学校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组织宣传统战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粤外艺职院党〔201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