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6年招标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2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落实学校巡察整改要求,根据学校招标采购内控管理规定及上级相关政策法规。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意向(招标计划)公开

根据《关于及时做好2026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的通知》,凡达到采购意向公开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符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须尽快发布采购意向公开(政府采购项目)或者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必须招标的工程)。

二、采购方式选择

(一)政府采购项目。

1.属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通用类品目),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政府集中采购实施细则》执行,若预算资金较大,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采”)同意,也可委托省采采用公开招标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执行采购。预算达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的,则须委托省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2.政府分散采购项目(100万元以上,非通用类品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其中,属于货物、服务类以及达到政府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属于政府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原则上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二)学校自主采购项目。

1.预算30万元以上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100万元)的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参考政府分散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属于货物、服务类的,原则上采用学校自主公开招标方式;属于工程类的,原则上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预算3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校内集中采购项目原则上在“广东教采云零散采购竞价平台”通过竞价采购,面向全社会不特定供应商采用竞价采购方式

3.预算5000元以上至3万元以下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各采购申请部门(单位)可优先通过电商平台京东自营进行直接采购;学校各类信息化应用系统延长维保服务,需由原供应商或厂家提供的,也可向其直接采购,其他项目须采用校内比价方式采购;5000元以下的校内分散采购项目,由各部门、单位自行采购。

各采购申请部门(单位)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内部小额采购管理细则,自行规范采购行为,保留采购记录文件,并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审计责任负责。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编制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论证与开展需求调查。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申请部门(单位)是确定采购需求的责任主体,采购申请部门(单位)负责编制采购需求,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编制要求,同时还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规定。预算2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开展需求论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需求调查工作。

(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做好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使用财政性资金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采购申请部门需做好采购实施计划的填报,并将采购实施计划及采购需求报送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业务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工作。

(三)招标采购文件编制。招标办对采购需求及评审条件的设定提出修改意见的,采购申请部门(单位)需按照修改意见合理修改,拒不修改又不说明理由的,将不予组织招标采购。

(四)采购项目自中标(成交)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申请部门(单位)须完成采购合同审批与签订工作;属于政府采购限额以上标准的采购合同,还需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送招标办完成合同备案公示。

学校2026年度招标采购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部门(单位)务必需预留合理的时间开展招标采购工作,并预留充分的时间开展项目实施、验收付款等工作。

若在开展招标采购工作的过程有任何疑难问题的,请及时联系招标采购工作人员沟通协调。咨询电话及联系人:38457415,林老师、彭老师、曾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部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