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 假 单
2021-03-09 19:41  

   

姓名

所在部门

请假种类

请假

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假理由

审批意见

所在部门

审批意见

(学生处)

教务处

审批意见

人事处

审批意见

主管院领导

审批意见

院长

销假

年   月   日回校上班。

请假人签名               所在部门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所在部门是指教职工本人所在的处(室)、系(部)。

2、教职工请婚假、丧假、节育假、流产假、看护假、壹个月以内的病假、3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教师请假,需通知教务处)。

3、请产假、哺乳假、探亲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病假、6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师请假,需经教务处同意;辅导员请假,需经学生处同意)加具意见后报部门主管院领导审批。

4、请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两个月以上的病假、7天以上的事假,按前面管理权限审批后交人事处报院长审批。

5、女职工请独生子女优待假、晚育产假,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女教师续假需经教务处审批)报人事处续假。

6、审批后的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档备查。

7、休完假后要及时到所在部门和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