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2023-09-14 09:42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粤外艺职院教〔2017〕464号),教务部近期将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课程重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

1.课程经补考一次后仍不合格者;

2.第一次重修考试后仍不合格者;

3.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

4.单独开设的实验、设计、实习等实践性课程不及格者;

5.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

6.因转专业、转学、休学等原因,学生错过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正常开课时间的必修课程;

7.原则上学生只能申请重修以往学年第一学期未合格课程;

8.从2018级学生开始,《形势与政策》课程不设重修。(具体详看附件1);

9.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二、重修方式

我校重修有插班重修、自学重修、辅导班重修等三种方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和二级学院教学情况选择其中之一。具体要求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附件2)第三条规定。

三、重修学生名单查询

重修学生名单可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仅供参考)。教学秘书在客户端中查询,具体操作如下:成绩管理→重修管理→重修名单管理→重修名单生成,按条件查,名单即出。

重修名单由学院通知到学生,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询历年成绩。因学籍异动(如参军入伍、休学、复学等)不需参加重修的学生请在重修报名前办理相关手续。

四、重修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2日—9月15日

五、重修申请程序

1.重修学生必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实本人需重修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程代码及学分,并在手机端教务系统“我的服务”-“班级课表”确定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场地等相关信息,并据此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3),重修申请表须于9月15日前提交给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确认。

2.各二级学院将已经过审核确认的重修学生信息汇总后,于9月21日前将《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学生重修名单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部教务科。

3.教务部审核并盖章后的申请表及汇总表等材料,将于9月28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反馈给各教学单位。

六、重修课程的修读与考核

1.插班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随听课班进行,若重修课程与其它所学课程在考核安排上出现冲突,学生应事先向教务部申请,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参加冲突课程中的一门课程的考核,其他冲突课程的考核由教务部在该学期结束后或下一学期初统一组织安排。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上课时间冲突、无法跟班修读和考核的,后果自负。

2.自学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由原开课学院安排在本学期末考试周进行。

3.如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3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部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并下发修读安排通知。辅导重修学生的课程考核由教务部统一安排在本学期末考试周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重修课程修读,学生须凭审批后的《重修申请表》于10月13日前自行到所选择的重修课程任课老师处报到,任课老师布置课程学习与考核任务。

5.各二级学院须将参加课程重修考试的学生通知到位。

七、重修成绩的记载

重修成绩的记载参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附件2)第六条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欣倪,联系方式:38457791。

附件:1.形势与政策课注意事项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3.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

   4.学生重修名单汇总表

教务部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