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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关于成立信息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2012-09-28 12:07  

关于成立信息学院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2〕173号)的要求,经系研究,决定成立学业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机构如下:

组 长: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分管教学的院副主任

成 员:辅导员 教学秘书

以上人员必须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业预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粤外艺职院教〔2012〕173号)的要求,做好我院学业预警工作,具体分工如下:每学期开学6周内,由教学秘书负责统计学生学业情况,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学生,报组长和副组长审核,预警学生名单确定后交辅导员,由辅导员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并寄发家长,邮寄证明及家长回执整理归档。黄色预警学生由辅导员进行教育,橙色及红色预警学生须由辅导员协同组长或副组长进行教育,教育过程留有书面记录并归档。

信息学院

201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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