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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燎原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2-08-30 12:06  

附件6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燎原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感恩意识,传递社会关爱,学院设立“燎原基金”,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意,团结和动员所有受资助学生感恩回馈社会,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第二条 “燎原基金”是公益性的助学基金。通过学生自愿申请,签订资助协议,实现基金的良性循环。基金的宗旨:弘扬感恩意识,传递社会关爱,汇聚各方力量,共筑美好明天。

第三条 本基金是在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生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资金的募集、管理和发放。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基金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资金主要来源是:

(一)学院师生自愿捐赠;

(二)校友自愿捐赠;

(三)校内外企事业单位赞助;

(四)针对特殊情况募集的善款;

(五)基金的利息。

第五条 基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在学院财务处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照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第六条 基金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院监察审计处的监督和审查。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本基金用于开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主要资助对象有:

(一)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性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身患重病(符合国家关于重大疾病的规定)正在医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其他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学生应当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思想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九条 申请基金资助的程序:

(一)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于每年11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燎原基金申请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系资助工作小组约见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并征求班级意见,约谈的主要内容包括:

1.核实家庭经济情况;

2.宣传基金的性质和用途,说明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3.教育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公益活动,服务学校和社会;

4.学生自我推荐“保荐人”,提供“保荐人”的承诺书。

(三)将本系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名单及资助金额,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约见申请人:

1.商谈回报学院、回报社会的计划;

2.鼓励受助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院申请拨款,并附基金资助学生名单;经同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受助学生逐个签订基金资助协议。

第十条 基金的资助标准: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实行一次性资助方式,由学生处(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及学生实际情况,研究确定资助标准。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是助学帮困,诚实守信的教育课程,各系重点教育学生以“诚信”为主,申请基金一学年一次,情况特殊的例外;受助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如数收回资助款项。

第十二条 受助人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资助:

(一)自动退学或作退学处理的;

(二)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三)成绩不及格或重修的;

(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不属家庭贫困的;

(五)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燎原基金会章程》(粤外艺职院〔2009〕30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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