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依照《广东省高校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经学院团委批准,按本办法成立,由具有正式学籍的我院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为提高专业学习能力、发展会员共同兴趣爱好,实现共同愿望,并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社团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社团应当制订章程,并按照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第五条 学院各教学系部和行政管理部门、教辅部门、均可以成为社团的指导、管理部门。
第六条 未经学院团委同意,不得成立任何社团、社团不得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
第七条 学院社团分为学术科技型、理论社科型、环保公益型和文娱体育型四类。各类社团的基本任务是:
(一)学术科技型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知识学习、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为重点,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二)理论社科型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三)环保公益型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保护环境、倡导低碳环保、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为目的,培养、引导大学生树立良好的习惯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大学生的素质,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校园和谐和社会和谐。
(四)文娱体育型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文娱兴趣、体育兴趣和增强身体素质,培养学生艺术文化修养和勇于拼搏、力争上游的体育精神,使大学生在参与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中增强真善美的能力、增强身体素质,进而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更好地服务社会。
第八条 各系分团委负责系级社团的成立、登记、干部换届、社团考核等工作,系级社团日常管理归各系分团委管理指导;学院团委负责学院院级社团的成立、登记、注册、干部换届、考核、变更、整顿、解散、清算等工作,并授权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院社联)对社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社团成立、登记、注册、干部换届、考核、变更、整顿、解散、清算等工作的资料收发、整理和登记备案;
(六)监督社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一)对院级社团成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院级社团定期开展理论知识和业务学习。
(二)指导院级社团按照章程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对院级社团干部的指导、培训和选拨,指导院级社团做好招新会员招募和干部换届选举工作,保证院级社团健康发展。
(三)帮助院级社团选好指导教师,做好院级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
(四)负责院级社团所有活动的审批、指导、进程监管、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等。
(五)做好院级社团各项资料(如每个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工作手册》(附件1)、各项活动计划和总结、活动图片、会员大会决议及社团指导老师工作资料等)的收交和存档工作,并及时报道社团活动的最新动态和特色活动;做好系级社团承办院级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照片和相关材料的收交和存档工作。
(二)发起人应为十人以上,成立发起小组,并确定三至五人为主要发起人。发起人应当为在校学生,具备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社团干部素质;
(三)有全体发起人共同制订的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必须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
(四)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五)社团应当确定一个社团管理部门,并服从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系级社团最好是学术科技型社团,有利于专业学习和提高。所有系级社团的名称上必须冠上“xx系xxx社团”的字样;院级社团的名称应该是“xxx社团(俱乐部)”等。
(六)每一社团聘请一名学院在职教师担任指导老师(学院确实没有合适的在职教师可选择,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可聘请其他人员担任指导老师)。院级社团的指导老师聘书,盖学院团委的章,并由学院团委发放;系级社团的指导老师聘书,盖系分团委的章,并由各系分团委负责发放,并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社团时,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院社联提交以下材料:
(三) 到学院社联领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成立手册》(附件2),并准确填写好;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文件。(指导老师简历、社团主要发起人的联系方式) 。
(五)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系级社团的成立,系分团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审批,报学院社联备案;院级社团的成立,学院社联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就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撰写审查意见书提交团委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社团自学院团委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并在批准之日起30天内,在学院社联的指导监督下招收会员、召开社团成立大会、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成立大会应由全体发起人和全体会员参加,当选理事会成员的票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1/2。社团在成立大会之前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开展与社团成立筹备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社团应当在成立大会后7天内到学院社联办公室办理社团成立注册登记手续。
(一) 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
(二) 原则上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只能成立一个,确实有成立必要的,可以申请成立;
(二)按照第十一条规定向系分团委、学院社联提交申请材料;
(五)社团招收会员,召开社团成立大会,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第十九条 社团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和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长(社团负责人)、副会长、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部长组成。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领导方式,负责会员招收、日常工作、活动的申报和策划组织实施及财务事宜等。
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大会由理事会会长召集和主持,大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1/2以上会员通过。对社团变更、修改章程等重大事情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会员通过,并报学院社联批准同意,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校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学院内任何社团的权利。在社团内部,会员一律平等,并按社团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一) 有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二) 有向社团理事会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三) 有向学院社联、社团管理挂靠部门反映社团内部情况的权利;
(一)有配合学院社联对其所在社团进行调查和审核工作的义务;
(二)有定期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社团干部的产生应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社团理事会成员应按照本办法第九章产生,经学院社联同意批准后,报学院团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社团干部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热心社团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全局意识,服从社团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社团干部:
(一)在(拟)担任社团干部期间或一学期前曾经受到学院处分的;
(三)曾担任已经解散一年之内的社团的主要负责人的;
第二十七条 社团干部应当参加社团管理部门或学院社联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学院社联主席、副主席和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长,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系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同一级别;学院社联各部长、社团负责人和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青年志愿协会各队长(部长)、系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长同一级别;社联各部门干事、社团各部长和系分团委学生会干事同一级别,进行相应的综合测评加分。
(一)有参与校内外一切优秀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评选的权利;
(二)有向社团管理挂靠部门、学院社联就社团工作提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二)有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学院社联认真开展社团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条 社团活动应当遵照本方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开展。社团应当在每学期开学1个月内就制定工作计划,报社团指导老师审核,按计划进行。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接受团委和学院社联的监督管理,服从学院工作的全局安排。
第三十一条 社团活动应当尽量安排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上课、晚自习)以外的时间进行。系级社团开展活动,应该在活动前15天向系分团委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将最终的活动方案送学院社联备案,社团活动方可进行;院级社团开展活动,应当在活动前30天前向学院社联提交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系级、院级社团在活动结束后7天内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活动总结及相关资料,并按照《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对活动进行相应的加分。
第三十二条 活动内容和活动范围一经审定,没有特殊的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更。进行活动时,应当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者应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防止任何妨碍学院公共安全及学院正常秩序的事件发生。组织者违反规定开展活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开展跨校的社团活动,系级社团应当向社团指导老师和系分团委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院级社团应当向社团指导老师和学院社联提交申请;如邀请校外人员来校活动,申请书应当说明受邀者的姓名、职务(称)、所在单位、活动内容、活动宗旨、活动范围、参加活动人数、活动经费来源、活动时间和地点等;社团参加外校社团活动,申请书应当说明组织活动单位、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宗旨、活动范围、参加活动人员、活动经费来源、活动时间和地点等。
第三十四条 社团在校内举办邀请校外人士进行的培训、讲座等,系级社团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向社团指导老师和系分团委提出申请;院级社团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向社团指导老师和学院团委老师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活动申请书中应包括授课计划(时间、地点、内容等)、授课人员情况等。在培训、讲座授课期间,如发现有损于国家、学院和社团声誉的行为,社团管理部门可根据其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责令停课整顿、解散培训班和处分社团以及负责人等的处理。
第三十五条 社团开展活动,可进行必要的宣传。系级社团的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内容应当经分团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进行张贴、悬挂;院级社团的宣传海报、横幅等宣传内容应当经学院社联和团委老师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按要求进行张贴、悬挂。
第三十六条 学院每一社团原则上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确有需要,经学院团委特别批准的除外)、不得擅自售门票或变相向参加者收取活动费用。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如有赞助社团开展活动,系级社团应该报分团委批准,院级社团应当报学院社联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七条 社团网站内容应当健康积极,不得刊载、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可能在学院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系级社团向系分团委提交、院级社团向学院社联提交《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出版刊物申请审批表》(附件3);
第三十九条 系级社团每期刊物的出版内容应当经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名、系分团委登记备案后方可申请印刷出版;院级社团应当经社团指导老师审核签名、学院团委登记备案,印刷后向学院团委提交一份留底存档。
第四十条 系级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由系分团委拨款、会员会费及社会捐赠赞助组成;院级社团的经费来源主要由学院团委拨款、会员会费及社会捐赠赞助组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四十一条 社团理事会应当每学期至少1次向全体会员公布社团经费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二条 社团会员会费每年缴纳一次,每人每次缴纳会费不得超过50元,社团收缴会员费前应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社团不得以其它理由要求会员多次缴纳会费,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向会员收缴其它费用的,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收缴,并将费用收缴使用情况报告社团管理部门,并到学院团委备案。
第四十三条 受社会捐赠赞助的社团活动,应当符合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活动开展前,应当向社团管理部门报告接受捐赠赞助款项的有关情况和使用赞助款项的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并及时向会员公布赞助款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四条 社团应当建立完整的经费管理制度,确定两位社团干部分别负责帐目管理和现金管理,会长不得亲自管理现金;应当建立专用帐本,有清楚完整的账务记录和报销单据,报销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社团会长和指导教师的签名。
第四十五条 社团承办团委的大型主题活动,活动经费由团委专款支出。社团承办团委活动应提前30天向团委提交详细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由团委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展。在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把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上交学院社联,并持有效的发票到团委报销。
第四十六条 社团的干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部长。社团每年进行一次干部换届,换届时应当提前20天向社团管理部门递交换届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换届工作。社团换届申请书应当写清换届时间、地点、工作流程,候选人推选办法。社团应当在换届大会前把候选人名单报学院社联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召开干部换届大会。
第四十七条 社团干部换届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举产生社团干部。到会人数超过全体会员人数的2/3,换届大会才能召开,否则另选时间举行;当选社团干部票数应大于等于与会人数的1/2,否则重选。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遵守本社团章程,热爱本社团工作;
(二)学习成绩中上水平,一学期内没有出现补考和重修的现象;
(三)工作积极认真、尽职尽责,能吃苦耐劳,有上进心,乐于奉献。
(四)服从组织和上级的安排,能积极配合社团管理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五十条 社团应当在干部换届大会结束7个工作日内,把社团换届情况和当选干部的分工情况上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张榜公布并立即生效。
第五十一条 新一届社团理事会产生后应当在10天内与上届社团理事会办理社团固定资产和财务移交手续,并到学院社联登记备案。
第五十二条学院社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对社团日常管理工作、社团活动情况、经费管理情况和社团干部等四方面进行考核,并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考核登记表》(附件4)。考核以社团配合学院团委社联的工作情况、上交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社团工作手册、社团活动记录及社团干部综合表现等作为依据,考核总分为100分,按学期进行考核,两学期成绩平均分为社团的年度考核成绩。
第五十三条 社团日常工作考核(占总分的40%)。社团按时按质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每项加5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否则为0分。
(一)按要求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四)配合学院团委、学生会、社联、青协开展各项工作;
(七)社团有出版刊物且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每出版一期加10分;
(八)社团建立自己的网站,并及时更新网页内容,学期总分额外加15分;
(十一)社团建立资料档案,社团各项活动和工作等资料存放完备;
(一)不按时上交计划、总结、方案等资料的,每次扣2分;
(三)社团干部参加学院社联组织会议有缺勤、早退、迟到、他人代替的;缺勤和他人代替的,一次扣3分,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不设上限;
第五十四条 社团活动考核(占总分的25%)。社团按时按质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每项每次加5分,否则为0分。
(一)开展会员培训并有合格的照片、新闻信息和情况记录表证明;
(二)开展社团的特色活动,如代表学院参加校外活动,给予每次额外另加5分的奖励;
(五)活动结束7个工作日内提交活动总结和照片等资料的;
社团活动违反本办法第七章内任何一条,每条每次扣5分。
第五十五条 社团经费管理考核(占总分20%)。社团按时按质完成以下各项工作,每项每次加5分,否则为0分;
(一)社团建立财务制度,设有专员负责,实行帐款分离管理;
(三)因活动需要而购买设备,有通过社团理事会讨论同意;
(四)社团公共物品有记入社团固定资产帐目,并有专人管理;
第五十六条 社团干部考核(占总分15%)。社团达到以下要求,每项每次加5分,否则为0分;
(二)所有社团干部没有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如迟到、旷课、作弊等;
(一)学院社联对社团进行年度考核,按照考核成绩高低进行排名,评选出“五星级社团”1个、“四星级社团”2个、“三星级社团”3个,并给予表彰奖励,星级社团的负责人给予优先推优入党;
(二)学院社联根据社团网站建设、维护工作的情况和效果,评选出2个“最佳网络宣传社团”,并给予表彰。
(三)学院社联根据一学年的考核成绩,评选出2个“最佳进步社团”,并给予表彰和学年社团考核总分加10分的奖励;
(四)学院社联对学期考核成绩排名最后3名且总分不超过60分的社团发出限期整顿通知书,没有如期完成的,给予建议解散的处分;
(五)社团评比结果经学院团委审核通过后,将在学院团委文件、各级网站、学生刊物等形式对外公布。
第五十八条 社团变更社团宗旨、章程、负责人、指导老师及管理部门,或对社团进行分立、合并的,应当及时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变更申请表》(附件5)并到学院社联备案。
第五十九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二) 不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不接受学院社联的监督管理的;
(七) 社团学期考核成绩排名最后3名且总分不超过60分的;
当社团接到《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整顿通知书》(附件6)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整顿工作,
第六十条 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团委有权对其进行变更:
第六十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团委有权勒令其解散:
(一) 社团没有经学院团委批准擅自成立的;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二) 社团组织机构或会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被解散的社团应当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解散申请表》(附件7)。
第六十二条 学院社联应当自社团提出变更或解散申请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财务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
第六十三条 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注销登记表》(附件8)。
第六十四条 社团注销后的剩余财产,除明确属于私人财产外,其余财产一律视为学院团委的公共财产。
第六十五条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学院社联应当在报学院团委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先有关社团管理的自行废止。
附件3:《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出版刊物申请审批表》 第31—32页
附件4:《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考核登记表》 第33—34页
附件5:《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变更申请表》 第35页
附件6:《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整顿通知书》 第36页
附件7:《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解散申请表》 第37页
附件8:《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注销登记表》第38--39页
附件9:《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社团固定资产与财务移交登记表》第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