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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学院创收经费管理及使用办法(试行)
2016-03-05 13:34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学院的财务管理,用好创收经费,发挥其激励教职工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作用,促进学院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自考班教学及行政管理酬金、奖励金发放标准

(一)教学及行政管理酬金发放标准

1.课酬

教授:75元/节;副教授、高讲:60元/节;讲师:50元/节;助教:40元/节。

2.出试题及批改试题酬金

出试题:100元/份;批改试题:每门课程400元。

3.辅导及复审论文

辅导论文:200元/篇;复审论文:100元/8-10篇。

4.行政管理

教学及行政管理负责人:200元/月;班主任:400元/月。

(二)奖励金发放标准

1.凡统考课程,一次通过率达到70%,一次性奖励500元,在此基础上每超过5个百分点,增加奖金200元。

2.凡统考课程,一次通过率未达到70%,但比原来有提高(以该门课程历史上的最高通过率为基础),每提高5个百分点,奖励200元。

二、奖励办法

(一)评估、培训及专业建设

1.项目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500元;

2.主要参与者奖励1000元;

3.一般参与者奖励200-500元。

(二)课程建设

申报成功国家级、省级、院级精品课程和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每门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和500元;

(三)评教(综合学生、督导和学院的评价)

奖励学期评教排名在学院前3名者,第1名为一等奖,奖金1000元/人;第2名为二等奖,奖金600元/人;第3名为三等奖,奖金300元/人。

(四)科研

1.根据科研处的统计数据,教师超额完成当年度科研工作量,每超1分奖励50元。

2.对按期完成的各类科研项目,给予该项目立项经费10%的奖励(须提交项目结题证明和项目成果)。

(五)全勤

学年全勤者奖励300元/人。

(六)教材建设

凡由我学院教师主编并正式出版的高职专业教材,国家级、省级及一般教材,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须提交教材一本存档)。

(七)教师获得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省级以上奖励(提交获奖证明)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入围奖奖励3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300元,入围奖奖励100元。

(八)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指导教师需由学院或学院指派,须提交学生获奖证明)。

1.国家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5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优秀奖奖励500元,入围奖奖励300元;

2.省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优秀奖奖励200元,入围奖奖励100元;

3.地市级: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150元,优秀奖奖励100元;

4.院级: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5.本学院教师指导外学院学生或外学院教师指导本学院学生获奖,按此标准减半予以奖励。

(九)毕业生就业

1.成功签约校外实践基地并接受学生见习实习,每个奖励300元。

2.成功介绍学校、公司、企事业单位到校举行现场招聘会,每场奖励300元。

3.积极开拓就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毕业生解决就业问题,每帮助成功一名毕业生奖励100元。

(十)培训创收

为我学院开拓社会培训市场,成功带来创收项目的个人或集体,按该项目利润的5%予以奖励(上级或继续教育学院安排给我学院的培训任务不适用)。

三、津贴标准

1.完成学院布置的正常工作以外的任务,可算为加班,津贴发放执行学院标准:平时52元/天,周末、寒暑假100元/天,法定节假日200元/天。

2.负责学院网站、实训室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津贴200元。

3.学院业余党校授课,不分职务、职称按55元/节发放。

4.参加学院安排的学生活动,负责组织、策划或担任指导、评委工作,每次津贴50元(组委会已发补贴的除外)。

四、教学团队建设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考取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中级以上),可凭证书原件及报考缴费单据给予一次性报销报考费(不含培训费)。报销金额为500元或以下者实报实销;超过500元者,只报销500元(须提供复印件存档)。

2.经学院同意,专任教师在职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短期(脱产的不超过5天)培训、进修,或参加对口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在包干经费不足的情况下,可在创收经费中报销相关费用。

3.组织教师出外访问、考察、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加强与兄弟院校的沟通联学院。

五、说明

1.本办法在信息学院创收经费许可的情况下执行;

2.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3.奖励金发放前,奖励金额与受奖人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

4.本办法由信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此前公布的相关办法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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