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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我院学生参加广州市2011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09-07 17:22  

各系(部):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附件1)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我院2011年度办理学生医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保政策与缴费标准:

按照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精神,学生在校期间参保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应与学费一并收取。医疗保险费标准:28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8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200元/人•年。所有参保学生均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相关医疗保险费用依据不同医院级别按比例报销,使在校生的基本医疗得到一定的保障。

二、医保办理相关手续:

(一)由于2011级五年制新生录取通知书已于五月底下发而粤人社发【2011】180号文件于七月底发布,在2011年五年制录取通知书缴费说明并未能包括医保费用项目,为保障2011年新生顺利办理参加医疗保险手续,请各系组织辅导员代收2011级五年制新生的医疗保险费用(80.00元/人),并在9月30日之前以系为单位,填写“2011级五年制新生缴费名单”(附件2),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到财务处,一份交到学生医保办公室,一份各系留底备查),到财务处完成参保缴费后,将盖有财务印章的“2011级五年制新生缴费名单”交所在校区医保办,同时将“2011级五年制新生缴费名单”电子版发到邮箱chendc@gtcfla.net(从明年起学生医保费将全部纳入到学费一并收取)。

(二)请各系组织所有首次参保并已成功缴纳医保费的学生(凡是续保学生只需缴费即可)务必于10月21日前自行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http://203.88.202.87:7015/gzjm/,按照“广外艺学生参保基本信息录入指南”(附件3)完成参保网上资料的录入工作后,方视为参保成功。

(三)高中时期已参保的广州市生源学生请带上本人医保卡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办理单位转移相关手续。

(四)以低保身份参保的学生,请学生本人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咨询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2010年度医保报销事项:

2010-2011医保年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期间参保学生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请参保学生带上所需材料于2011年9月30日前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审核报销。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2011级五年制新生缴费名单

3.广外艺学生参保基本信息录入指南

财务处、学生处、后勤处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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