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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1-11-01 14:21  

学院各单位及有关人员:

继续教育条件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之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发布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重大调整。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院已于今年7月19日发出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现将相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超过72学时的部分不能累计列入下一年)。

二、学习内容:包含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三部分。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个学时(三部分的学时不能相互替代)。

三、学习形式:可自行选择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也可以选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提供的网上学习平台:http://www.gd.lss.gov.cn/pub/jxjy/tpxw/t20110609_127022.htm(广东学习网)进行学习。

四、收费标准:广东学习网的收费标准为4元/学时。

五、18学时的公需科目必须在广东学习网网上学习或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总学时为54的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既可以在广东学习网通过网上学习完成学习任务并计算学时,也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等折算学时(由用人单位确认)。专业科目的学时还可以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折算(由用人单位确认)。提交方法: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中提交佐证材料。进入系统个人账号后,科目类型选择专业科目,拟申报学时,2010年和2011年均是填写42学时,最后是把你所要提交论文的封面、目录和内容扫描或拍照变成图片后,放入word文档内上传即可。

六、为使采取网上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之后,能顺利地进行学时登记、审核、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如自愿选择广东学习网和广东人才培训网等网络学习平台进行学习,在线学习完成后可在线申报登记学时,学时由学院人事处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进行学时查询。

七、证书打印: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均学习完成,达到规定学时后,可直接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证书(每年度一张证书),每年6月下旬或12月下旬交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拿到省人社厅盖章。

八、尚未完成2010、2011年继续教育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抓紧时间完成此项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九、如有疑问,可致电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闫科长(83134871),地址:东风中路广东大厦404房;或咨询广东学习网,联系人:贺慧羽,联系电话:38883819转821或15813308009。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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