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公共门禁系统管理与使用,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和财物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共门禁管理系统由保卫处统筹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系统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日常维护。
第三条 学校教学楼、办公楼公共大门的开、关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安保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使用校园卡执行开关门操作,非正常开放时间安保人员有权不予通行。
第四条 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校园各楼宇,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共楼宇的,应提前与接待人员联系,经安保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登记方可进入。
第五条 安保人员校园卡由保卫处审核发放,校园卡仅限当值岗位人员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校园卡转借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校园卡转借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 安保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必须妥善保管校园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如因挂失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校园卡持有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破坏智能门锁及配套设施,违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所有损失。如门锁系统发生故障影响使用,应尽快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报修。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卫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