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学校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是指发生在学校内及学校所在地区,严重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如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第三条 信息报告责任人及职责
(一)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责任人,负责向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公室报告,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关事件数据收集、汇总报告。
(二)党政办公室公室根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意见向省教育厅报告。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后勤部负责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的传染病疫情数据收集、信息登记、人员核实、汇总报告和疫情分析等工作。
(四)如为食物中毒信息,后勤部负责向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期间的信息登记、人员核实、汇总报告和事件分析等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报告原则
(一)迅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各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分管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公室。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省教育厅、属地卫生行政部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如为食物中毒信息,同时还需报食品卫生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二)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三)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由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教育部。
(四)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第五条 信息报告程序
(一)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各部门(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突发事件报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领导意见统一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在上报学校的同时,应及时向涉及到的部门报告。
(三)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事件监控联系电话。各部门(单位)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五)突发事件可先口头、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
(六)做好事件追踪报告。
第六条 信息报告内容
(一)初次报告: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二)进程报告:报告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组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省教育厅。
(三)结案报告:报告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事件结束后,综合协调组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省教育厅。
第七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一)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建立学生体温监测制度和考勤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体温异常和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师生员工由各部门(单位)进行登记并进行病因追踪后交学校后勤部(医务室),由后勤部(医务室)汇总,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二)重视信息的收集。学校后勤部(医务室)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三)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省教育厅举报本校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职责的情况。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部负责解释。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粤外艺职院后〔2020〕53号)同时废止。